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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二(8/14)在抽屜找東西時看到一個密封信件 因為對其沒甚麼印象,拆開來看發現裡面是一張外滙定期存款單 是在96年存入的,於是我上網查了該銀行的電話致電詢問存單狀況 經查詢我身分證字號,並無與此一存單內容相符的紀錄 我想存單明明有,怎麼會沒紀錄,後來持單去銀行離我家最近的分行臨櫃詢問 當場櫃檯小姐和其上司認為存單有問題,後來同意拷貝我手上存單 向營業部查詢之後再回電給我 星期四我接到銀行來電,問我有沒有時間星期五去一趟分行 會向我說明。電話中我直接問那存單已經解約了嗎?並沒得到正面答覆。 星期五我很忙所以忘了這件事,到下午接近五點時,銀行來電說 如果我今天不去,他們要把資料鎖到金庫,我說那星期一好了, 那天我比較有空我會去。打電話人自稱是方副理,說我屆時去銀行直接找她就可以,不用 取票等候。 星期一中午我帶了存單過去該分行。進去後我向站在取票處的服務小姐說我要找方副理, 我是張先生。小姐帶我過去通報,方副理說原本今天要由經理跟我說明,但是他今天請假 ,所以由她代為說明。我想這查詢有還沒有需要經理說明嗎,就脫口說,這有這麼複雜嗎? 方副理還問有沒有帶存單來,我說有,問事情當然會帶單子來。 之後方副理請我到一旁坐下。一會兒她來跟我說存單是假的,之後就有警察來請我去派出 所。於是我就被當作偽造文書的現行犯拘捕,之後我通知父母,這才知道原來當初幫我辦 理存單的母親因為需要用錢,把那筆存單的款項挪用後,做了一張假的給我。事隔已久, 她忘了那筆存單的事情也沒想到我會看到拿去銀行查詢。 我母親到了派出所後說單子是她偽造的。我是因為持有存單,加上後來得知分行向警方的 說詞是我拿存單去向他們提領這筆錢。問題是我在最初致電銀行查詢發現沒這筆存單,到 臨櫃查詢,之後又被通知說有查詢結果要告知我去,這期間我連存單真實還有是否有效力 都不知道,怎麼可能去做提領動作? 偵察後去地檢署開了臨時庭,我將事情完整敘述,檢察官詢問後希望我可以提供一開始打 銀行查詢的通聯記錄方便他們證實我查詢意圖(這我可以提出證明)。當晚我限居,而我母 親是以三萬元交保。 請問這件事情我和我母親可能會負什麼法律責任?偽造文書嗎? 從我觀點,我母親為了隱瞞把我存單提領事實,做了一張假的給我應付。然後我向銀行查 詢 (因為我以為是真的,查不到也不是小數目的存單很奇怪),他們說有結果要我去跟我說 明,又向警方說我是去提領,導致我被當偽造文書現行犯。說穿了有點烏龍,我媽應付我 的東西,我拿去銀行問,結果發現是假的,變成我們可能犯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54.56
depravity:妳媽的確犯法了 沒有烏龍 = = 08/21 23:44
jagr:所以她刑責會很重嗎? 08/22 00:12
MLBgu:滿重的 快去請律師吧 銀行的說法對你們不利 08/22 01:04
MLBgu:大概是刑法第201條 自己去查法條看看吧 08/22 01:05
jagr:謝謝,我會去查 08/22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