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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租一塊約四百坪的土地給一家工程公司, 那家公司主要承包的工作是從砂土中篩選出可以蓋建築物的細沙, 再將細砂交給更上游的單位,來蓋高速公路。 但是他們有一天突然就不再續租,積欠了兩個月的租金沒有還, 同時也留下了大量的砂石、廢棄物以及一輛壞掉的小客車, 並且再也連絡不上了。 現在傷腦筋的是,因為連絡不到他,變成是我們自己要清除那些東西, 才能夠繼續租給下一個人,但是要清理那些砂石和廢棄物得花上一大筆的錢, 我們實在是無法負擔。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不是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另外,如果他還是一樣沒辦法連絡到,或著是最後他也無力償還這些債務的話, 我們是不是還有其它解決的方法?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儘快把那一塊地整理乾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49.120
depravity:不構成侵占也不構成竊佔 就債務不履行而已 08/22 02:13
depravity:跟租房子勞跑沒啥兩樣 08/22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