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dev (QQ)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和解後如何防止再次被告?
時間Wed Aug 22 20:47:14 2012
大家好,
最近家族內有金錢糾紛:
家中長輩前陣子突然向她的兒子要求一筆錢,
但因當時手頭沒那麼多錢而拒絕了,
過程中有爭執,後來兩個月沒有連絡,
沒想到該長輩竟然控告她兒子侵佔,
侵佔的是數年前公開贈與給數名子女的黃金,
雖然相信這其實無法構成侵佔罪,
但為了避免興訟麻煩,有在談和解,
有拿到檢察署給的制式和解書,只說給多少錢然後撤告。
可是如果日後該長輩再以「要不到錢就提告」的方式要如何預防呢?
和解書可以自行加註相關條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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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70.184
→ iscu:感覺案情不單純...直接提誣告不就好了 08/23 05:48
推 watersea:家中老人貪得無厭的話,直接提誣告,若不是,請好好商量 08/24 02:35
→ watersea:畢竟他養大的是他兒子不是你 08/24 02:36
→ watersea:((我對法律不熟,誣告這辭純粹有感而發 08/24 02:37
推 bleeze0606:親屬間侵占罪屬告訴乃論 他既已撤回告訴 依刑訴238條 08/25 10:19
→ bleeze0606:即不得再行各訴 若再告訴 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08/2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