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jack17 (Jack)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江國慶案與因果關係??
時間Fri Aug 24 23:45:29 2012
小弟來野人獻曝一下
刑法關於構成要件的概念中,要先有一個犯罪行為,造成一個犯罪結果,
而犯罪行為與結果中間要有所謂的因果關係,然後才能繼續討論下一個階段。
在這個案例裡,陳肇敏下令刑求是行為,而江國慶死亡是結果。
大家可能會說,陳肇敏如果不下令刑求,江國慶就不會被判死罪,江也就不會被槍斃,
所以江國慶的死當然跟陳肇敏的刑求有關係,沒錯,這就是條件理論的觀念。
條件理論是一個科學驗證的理論,簡單的說法就是非P則非Q,如沒有這個條件則不生此結
果,
沒有陳肇敏刑求,則沒有江國慶認罪,江就不會被判死刑而遭到槍斃,這個是很符合邏輯
的。
所以可以肯認陳肇敏下令刑求就是造成江死的條件,
所以說行為跟結果之間依據條件理論有因果關係。
可是後來發現條件理論認定太過廣泛,
拿一個刑法教科書裡面的最典型案子來假設,
佐助想要殺鳴人,用手裏劍把鳴人砍成重傷,但是突然覺得大家都是木葉的忍者,
心中不忍所以就叫救護車送鳴人去醫院,沒想到救護車的司機喝了酒在路上撞到電線杆,
然後鳴人就因為這樣死了,事後證明鳴人送到醫院是可以救治的。
拿以上這個案例來討論,佐助用手裏劍殺鳴人是行為,而鳴人死亡是結果,
使用條件理論來驗證看看,如果佐助不用手裏劍砍殺鳴人,鳴人就不會被送上救護車,
也就不會坐上一個喝了酒開的司機的救護車然後出車禍死掉,所以佐助殺鳴人的行為就是
鳴人死亡的條件,
結論,佐助砍鳴人與鳴人死亡有因果關係,說完如果你是佐助你就萬劫不復了。
刑法為了解決上面這種問題,而衍生出了相當因果關係的理論,
意思是就算符合了條件理論而有因果關係,還要經過相當因果關係的驗證是否有相當因果
關係,
而相當因果關係就是依照經驗法則,如果你在犯罪現場,
你會不會覺得整個犯罪流程是很正常的,
拿上面這個例子來說,救護車的司機會喝酒一點都不正常吧!
這就是行為後有特殊情勢出現並且介入這個犯罪流程,
也就是佐助殺鳴人之後出現了一個特殊的救護車司機喝酒這個特殊事件,
所以整個事件並非常態,
所以佐助殺鳴人與鳴人死亡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沒有因果關係。
回到陳肇敏這個案子,
陳肇敏下令刑求造成江國慶被判死罪然後處刑死亡,
以條件理論驗證上面說過了就不再討論一次,然後我們趕緊用相當因果關係來驗證一下,
陳肇敏下令求刑並且拿到口供後,中間還有一個法官審判的行為,
如果你站在犯罪現場,你知道這是一個刑求的證據,
而江國慶會因為這個被刑求出來的口供而被判死刑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嗎?
一點也不吧!
這個審判行為就是行為後的特殊情況介入。
所以檢察官才會認為陳肇敏下令刑求的行為與江國慶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當然我們討論的是殺人罪的問題,至於刑求可能會構成濫權追訴罪已經因為追溯期已滿不
起訴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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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chtsstaat:若po在八卦板大概沒人要看直接噓爆吧 08/25 01:53
推 musoutensei:少來啦 對付民進黨的就算沒罪也能生出法條亂起訴 08/25 04:16
→ musoutensei:今天就算隨便找個法條嚴懲這群狗官,誰會有意見? 08/25 04:17
推 musoutensei:害人沒殺人也能亂償命,那麼亂起訴亂判決以贖罪也合理 08/25 04:19
→ musoutensei:何況也不是毫無因果關係的亂誣告 法理情皆合宜! 08/25 04:20
推 musoutensei:強行追訴又怎樣?對造律師抗告就不甩啊 這常發生好唄 08/25 04:24
→ saltlake:法官審判就一定會發現刑求 就一定排除刑求得的結果 08/25 10:33
→ Rechtsstaat:追訴是啥小,而且抗告能這樣用嗎 08/2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