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自己放棄也沒用 08/26 15:15
→ depravity:違反公序良俗 08/26 15:15
→ depravity:不過不用到帝王條款 誰先死都還不知道怎麼能放棄 XD 08/26 15:18
推 phantomli:我只覺得對於老婆的訴權有影響(不是宥恕就是知悉)~這 08/26 15:43
→ phantomli:個拋棄繼承的聲明,時間點不對,沒有用~簽下去只有老婆 08/26 15:45
→ phantomli:吃虧~(但不失為小三的好招,筆記~) 08/26 15:45
推 scott2009:同意樓上 +1 08/26 15:59
→ yuusnow:那你可以多查兩下,就會知道繼承權不能預先拋棄。 08/26 16:16
→ yuusnow:P大+1 這真是小三的高招 08/26 16:17
推 depravity:正宮可以造告說這交換違反公序良俗整個無效 XD 08/26 20:31
→ maniaque:先告再說吧....不然時效過了就沒了.... 08/26 21:18
→ maniaque:不然就是連老公一起告,然後換得老公的所有財產轉移 08/26 21:18
→ maniaque:若已經轉移給 B , 那 D 就算 A 隔天掛了,一毛也拿不到吧 08/26 21:18
→ ilgsu:沒用。繼承權要在繼承發生後才能放棄 08/26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