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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甲欠貨款,然後甲的2個兒子乙丙說要幫甲償款 乙丙有開支票(乙約21萬丙約3萬)但都跳票(有跳票單) 之後有跟乙打官司並勝訴(沒有跟丙打官司) 隨後乙丙有簽合解書,並找且甲是"連帶"保證人\ 並答應分期償還,且一期未償還視為全部到期 但只還了1萬4就沒再還了 現在要用和解書來發支付命令遇到問題 就是支付命令可以甲乙丙3人寫在一起嗎? 還是要寫甲乙一件支付命令 乙丙寫另外一件支付命令 又分開寫支付命令時, 已償還之金額該寫在甲乙或者是乙丙的支付金額,亦或者不用特地寫出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0.1
depravity:隨便妳 聯貸債務他們要怎麼分不關妳的事 08/26 20:34
※ 編輯: JackChang 來自: 61.64.15.116 (08/27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