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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 我原本跟房東是租屋在A處, 後來房東說房子要重新裝潢,叫我很匆忙的先搬到另一個房子(B處) 由於我行李太多,房東說先把會用的常用的拿走 所以我離開時還留著3箱行李和一個裝衣服的旅行袋 搬走日為7/21號 原本房東說要用搬家公司幫我載,但後來說不叫了,請我自己搬 等到8月15日,我自行到原A處看,發現行李不見了, 憂心忡忡下趕緊連絡房東,但房東手機沒開 直到8/20號,房東才告訴我"東西被扔了"! 我追問之下,她才承認說她是二房東,她不想管這房子,所以把房子交回去 然後屋主回收房子後,就叫同一棟的阿伯(作資源回收的),把東西全都清空 所以阿伯就把他丟掉了 在這邊 屋主,阿伯...都不知道現場還留著我的行李 是二房東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應告知我: 他房子要交還給原來房東,應該讓我知道,我才會馬上把東西搬走才對 應告知屋主: 現場還有房客的行李,請他不要動 現在房東事反駁我 有說要我把東西拿走,她也承認 她沒對我坦承她是二房東 我想叫二房東賠償我的損失 但不知道立場站不站的住腳,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有屋主,也不知道屋主什麼時候要清走 二房東只辯說"她有盡到告知的義務了",就是叫我趕快把東西拿走, 但我只說好,我會去拿,但我沒壓日期給她 另一個是賠償的項目 我有列出遺失的東西,包含衣服,CD,存摺,禮卷,現金等 但我不知道房東會不會故意說我多報或什麼之累的,畢竟行李她也沒看過 P.S.東西99%找不回來了...阿伯說東西都被咬走了(台語) 不知道這部分如果要走到最後一條路,也就是用法律來解決 該怎麼解決 可以請板上的人給點迷津嗎? 真的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42.72
vladmir:二房東有同意房東把東西清走嗎? 08/28 07:27
mybluesky23:是這樣子的,二房東把屋子交還給屋主後,就都不管了 08/28 08:28
mybluesky23:所以屋主把東西清走,二房東也是聽到我說的才知道 08/28 08:29
mybluesky23:但是二房東卻沒告知我還有屋主,只說要我把行李搬走 08/28 08:30
truemy:#1CLdswGn的文有跟你很像的遭遇@@ 08/28 10:16
phantomli:原PO的租約與搬離期限是否屆至,如未屆至才有損賠的請求 08/28 10:25
phantomli:依據。(另外租屋簽約,請務必確認對方身分~) 08/28 10:26
mybluesky23:其實,已經沒約了,但有對話紀錄(錄音),且房東也給我目 08/29 00:09
mybluesky23:前租屋的鑰匙,還有存摺匯款,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08/29 00:10
mybluesky23:這房東也蠻大頭的,租屋期限過了,一直沒時間跟我簽新約 08/29 00:10
truemy:雖然沒簽新約,但是因為房東有讓你繼續使用的意思,所以也 08/29 19:11
truemy:會被視為契約繼續。 08/29 19:12
sneak: 會被視為契約繼續。 https://noxiv.com 08/12 23:06
sneak: 二房東有同意房東把東西 https://daxiv.com 09/15 06:20
sneak: 會被視為契約繼續。 https://daxiv.com 11/07 04:33
sneak: //daxiv.com 12/31 20:41
sneak: https://daxiv.com 12/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