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bluesky23 (什麼都不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東把我行李弄丟(很複雜,請神人幫忙)
時間Mon Aug 27 23:45:08 2012
是這樣子的..
我原本跟房東是租屋在A處,
後來房東說房子要重新裝潢,叫我很匆忙的先搬到另一個房子(B處)
由於我行李太多,房東說先把會用的常用的拿走
所以我離開時還留著3箱行李和一個裝衣服的旅行袋
搬走日為7/21號
原本房東說要用搬家公司幫我載,但後來說不叫了,請我自己搬
等到8月15日,我自行到原A處看,發現行李不見了,
憂心忡忡下趕緊連絡房東,但房東手機沒開
直到8/20號,房東才告訴我"東西被扔了"!
我追問之下,她才承認說她是二房東,她不想管這房子,所以把房子交回去
然後屋主回收房子後,就叫同一棟的阿伯(作資源回收的),把東西全都清空
所以阿伯就把他丟掉了
在這邊
屋主,阿伯...都不知道現場還留著我的行李
是二房東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應告知我: 他房子要交還給原來房東,應該讓我知道,我才會馬上把東西搬走才對
應告知屋主: 現場還有房客的行李,請他不要動
現在房東事反駁我 有說要我把東西拿走,她也承認 她沒對我坦承她是二房東
我想叫二房東賠償我的損失
但不知道立場站不站的住腳,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有屋主,也不知道屋主什麼時候要清走
二房東只辯說"她有盡到告知的義務了",就是叫我趕快把東西拿走,
但我只說好,我會去拿,但我沒壓日期給她
另一個是賠償的項目
我有列出遺失的東西,包含衣服,CD,存摺,禮卷,現金等
但我不知道房東會不會故意說我多報或什麼之累的,畢竟行李她也沒看過
P.S.東西99%找不回來了...阿伯說東西都被咬走了(台語)
不知道這部分如果要走到最後一條路,也就是用法律來解決
該怎麼解決
可以請板上的人給點迷津嗎?
真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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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42.72
推 vladmir:二房東有同意房東把東西清走嗎? 08/28 07:27
→ mybluesky23:是這樣子的,二房東把屋子交還給屋主後,就都不管了 08/28 08:28
→ mybluesky23:所以屋主把東西清走,二房東也是聽到我說的才知道 08/28 08:29
→ mybluesky23:但是二房東卻沒告知我還有屋主,只說要我把行李搬走 08/28 08:30
推 phantomli:原PO的租約與搬離期限是否屆至,如未屆至才有損賠的請求 08/28 10:25
→ phantomli:依據。(另外租屋簽約,請務必確認對方身分~) 08/28 10:26
→ mybluesky23:其實,已經沒約了,但有對話紀錄(錄音),且房東也給我目 08/29 00:09
→ mybluesky23:前租屋的鑰匙,還有存摺匯款,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08/29 00:10
→ mybluesky23:這房東也蠻大頭的,租屋期限過了,一直沒時間跟我簽新約 08/29 00:10
推 truemy:雖然沒簽新約,但是因為房東有讓你繼續使用的意思,所以也 08/29 19:11
→ truemy:會被視為契約繼續。 08/29 19:12
→ sneak: //daxiv.com 12/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