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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朋友問的 我朋友 簡稱A 朋友未婚妻 簡稱B 事情是這樣 A的伯父於今年初過世,因為無子嗣 過世之前將財產轉給周邊許多親朋好友 結果國稅局一查查到A身上 雖然A的伯父並沒給A錢 但A在今年初買了房子 登記AB共有 但現在還沒登記結婚 B的父親有轉了300萬給B做買房用 B再把這300萬轉到買房的信託專戶(國稅局就是查此 信託專戶,並要求A解釋B的300萬的資金流向從何而來) 請問板上大大 應該如何處理 B父親是否必須補繳超過贈與220萬的部分 稅率是10%嗎,需要多罰一倍嗎 有何方法能使懲罰降到最低 感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57.251
depravity:破產 08/28 19:57
kirimaru73:逃漏稅的方法是有的 但這邊是法律版 你可能要另找高明 08/28 20:59
showbbs:離開台灣就不用解釋了 08/28 23:09
taoist9999:B爸給B媽220萬(配偶間的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這 08/29 01:16
taoist9999:樣子B爸和B媽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就有220萬,每年可 08/29 01:16
taoist9999:以有最多合計是440萬的贈與免稅額。 08/29 01:17
taoist9999:但本案例已被國稅局抓包了,就乖乖地繳稅吧! 08/29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