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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是哪位?? "準地上權" 是租地建屋的承租人得憑著租約 申請登記"地上權",登記後擁有 租賃權和地上權 的雙重保障 你們的案件絕對不是上述 只是很典型的合建分屋 當初地主有給予建商土地使用權 雖然建商後來倒掉 但受讓房屋的屋主,仍有土地使用權 因此地主不能請求拆屋還地 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時 要檢附的文件之一,就是土地使用權利證明 已登記的合法建物,一定有土地使用權 若參予都更 "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能取得 1.建物現值的補償 2.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2是土地所有權的負擔 可以參予分配"更新後的建物" 至於亂扯法定地上權的...我懶的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53.37
leeroy:閣下大概沒看到後面的問號...不過還是感謝您的回答 08/29 18:12
moocow:L大 重點不是在我朋友拉 是裡面居住的人會怎樣? Orz 08/30 00:12
moocow:阿 好像抵押也會有影響ㄟ = = 08/30 09:11
tsaisara:稅單納稅義務人是你朋友嗎?房子在萬華嗎? 08/31 22:20
tsaisara:更正,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是你爸嗎? 08/31 22:21
moocow:回樓上 當然 水電表也是 09/01 14:51
inntran:我的看法是可以本案可主張772準用770善意取得地上權 09/01 17:23
moocow: or 425-1??? 09/02 04:01
depravity:別忘了 都更有多數暴力 XD 09/02 12:53
depravity:在特別法前那些都是PEE了 = = 09/02 12:53
moocow:......不早說 那不就白討論了? 09/02 14:30
moocow:都更條例第37條 09/02 16:02
sneak: or 425-1??? https://noxiv.com 08/12 23:06
sneak: 別忘了 都更有多數暴力 https://daxiv.com 09/15 06:20
sneak: 更正,房屋稅單納稅義務 https://noxiv.com 11/07 04:33
sneak: 別忘了 都更有多數暴力 https://muxiv.com 12/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