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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家父最近買了一個公寓房子 位於3樓 當初跟賣方談妥的價錢在比預算低許多 離現在的家也很近 於是很快便決定簽約 也非常準時的按時程繳款 目前已繳3xx萬 但賣方突然不想賣了 (我們在猜應該是想高一點價錢賣給別人 因為協調時說法矛盾前後不一,漏洞擺出 一直強調是因為住了20年感情無法割捨 那現在還要賣?) 於是我們雙方與仲介約出來談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 照合約對方應賠我們3xx萬 最後協議對方賠近200 今天是讓他考慮的最後一天 剛剛打給仲介 仲介表示賣方現在的意思: 1.不想賣,但也不想賠那麼多違約金 2.賣,但增值稅要我們出>近40萬 聽完覺得很可笑 感覺買賣契約一點也不保障買方 簽了約如果一方毀約 違約金法院也不一定會全判... 請問各位有法律知識的板友 如果賣方堅持要求賣,但我們得付增值稅 這樣也算毀約吧?畢竟跟合約寫得不同 今天賣方二選一 我們就得選嗎? 買方的權益到底在哪?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4
scott2009:走到底 發存證信函 七天一過 每日就是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08/31 19:51
scott2009:不用說一堆法院不可能全判之類的廢話 走走看再說 08/31 19:52
您好,目前雙方已發存證信函,賣方寫得很可憐, 談判那天一進來就哭,打悲情牌 之前他要賣時他說是有新房子 那天才知道房子是跟人合夥的,公婆不願意搬來跟他們一起住 之類的原因要毀約 但之前都說新房子是要跟先生兩人住而已 總之說法前後不一 之前也有在投資套房 總總說法+跡象給我們感覺是個投資客 我也知道事情沒發生之前 別說判全賠不可能 但覺得買方權益在哪 被賣方和房仲這樣耍.... ※ 編輯: udi9987 來自: 123.192.196.4 (08/31 20:00)
mercury1011:過戶了沒有?? 08/31 20:02
還沒有 ※ 編輯: udi9987 來自: 123.192.196.4 (08/31 20:03)
taoist9999:過戶文件蓋印鑑章了沒? 08/3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