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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釋字164是針對「所有權」而作的解釋 故必須先探討你家的車位是否為單獨的「所有權」標的 你家的車位如果沒有具備使用上、經濟上的獨立性的話 是完全不可能作為一個「所有權」而作登記的 是以無法去適用釋字164之時效。 退步言之,縱然你的車位可以獨立作為一個不動產 依你文中所述也是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法定停車空間」 易言之,你的車位其實是你們「共有專用」的部分 而非你的「所有權」 在還沒有變更「規約」(對方應該就是調這個得知的)之前 買賣車位不得對抗第三人。 你也不能主張時效取得的規定,自不待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82.216 ※ 編輯: NewiPad5566 來自: 111.248.82.216 (08/31 23:46)
Poetry0117:所以N大的意思是在本案中完全沒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囉? 09/01 11:21
Poetry0117:我有確認過,在本大樓的車位使用狀況中,B車位確實是登 09/01 11:22
Poetry0117:記使用者為我家,那這樣是否即可主張我家是基於分管契 09/01 11:23
Poetry0117:約使用車位,而不必理會得標者要求我家返還? 09/01 11:24
inntran:你不是說合約上你是A車位?怎麼又登記有B車位?這是不當得 09/01 16:57
inntran:利嗎XD 債權問題你們去吵吧 反正沒有§767的問題 09/01 16:59
Poetry0117:抱歉,是我沒說清楚,一開始合約我是A車位沒錯,但是因 09/01 23:23
Poetry0117:為我們當時認為A是超劃車位所以不願接受,前手才將B車 09/01 23:23
Poetry0117:位的權利使用證明給我(沒有給我A車位的權利使用證明) 09/01 23:24
Poetry0117:,而管委會那邊登記的車位使用現況也是將B車位登記為我 09/01 23:24
Poetry0117:的,至於A車位目前則是不明原因登記為管委會使用中,就 09/01 23:25
Poetry0117:因為這16年來都沒人出面主張權利,我合理認為我是合法 09/01 23:26
Poetry0117:持有B車位,才會提出疑問^^ 09/01 23:26
Poetry0117:狀況是不是有點過於複雜?我們買的時候認為很單純阿>< 09/01 23:28
sneak: ,而管委會那邊登記的車 https://muxiv.com 08/12 23:06
sneak: 因為這16年來都沒人出 https://daxiv.com 09/15 06:20
sneak: //muxiv.com 11/07 04:34
sneak: https://muxiv.com 11/07 04:34
sneak: ,而管委會那邊登記的車 https://daxiv.com 12/3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