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如影片中的這個情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vKPZefUEP8&hd=1
問題:
請問各位先進,像這位咆哮姐這樣在市圖自習室大吵大鬧的行為,後來到場的警察可以
用什麼法條直接辦她嗎?
我自己可以想到的是影片中4分6秒到4分11秒,咆哮姐對自習室中的另一位讀者罵:"臭
三八",還趨前作勢要歐打對方,這已經觸犯了刑法305條的恐嚇罪和309條的公然汙辱罪,
該讀者當時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告訴,警察就可以依法將其逮捕,或通知女警協同,將其
強制移送警察局。但除了這個辦法外,有沒有其他是警察到場後就可以直接將其法辦的?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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