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所以女生有驗傷要提告傷害?? 傷害是告訴乃論,女生沒表明 09/02 13:09
→ yuusnow:要提告警察也不能怎麼樣= =。 09/02 13:10
→ g243536:這種垃圾...奇怪怎麼感覺你朋友的問題比較大~~XD 09/02 13:56
推 actomorrow:請愛用『禁制令』原則,或是用社會秩序法處理。 09/02 14:09
→ actomorrow:基本上:開版大的痛苦我可以體會,你可以向警方報案 09/02 14:09
→ actomorrow:請用刑法305條『妨礙自由』提告,並請警方拘提當事人 09/02 14:11
→ atin107:謝謝大家協助,之前朋友爸爸就有帶她去驗傷,也有提告傷害 09/03 01:27
→ atin107:to actomorrow ,請問妨害自由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証據嗎? 09/03 01:29
→ actomorrow:你收到的簡訊裡面只要有『危害』你的人身安全或足致 09/03 07:54
→ actomorrow:心生恐懼的威脅言詞就構成該條款觸犯原則。 09/03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