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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參加公司的員工旅遊,時間是在九月下旬 報名表上有註記取消報名的時間,規定是八月初 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點因私人因素取消報名 則保證金將會由十月的薪水扣除 可是由於我提前離職,公司認為離職是私人因素導致沒有去員工旅遊 因此要我繳交一萬元保證金才能讓我辦理離職手續 我有向公司詢問不是規定十月扣款 公司的回答是,在規定上,取消報名保證金本來就是要扣抵的 只是十月我人不在,因此要提前扣 因此當下先繳回了一萬元保證金 (如果有參加員工旅遊則保證金將會歸還) 只是仔細想想,員工旅遊我根本沒參加到 打電話問過旅行社,得知我們公司的名單還在變動 而我離職的時間又早,公司隨時可以向旅行社更動參與名單 以讓旅行社及早向飯店退房,我看不出公司有甚麼損失 可是我卻平白繳了一萬元給公司 保證金不是用來貼補契約中雙方可能會產生的損失嗎? 那公司的損失是甚麼? 我個人是覺得這裡面有很多矛盾之處 因為我並沒有跟公司聲明我不去員工旅遊 我只是要辦理離職手續 不知道是否公司能以此為由視我為取消報名 第二如果公司要我繳交保證金,他是罰十月不是員工的我 還是罰當下尚未離職前員工的我 那又是否能提前扣抵保證金? (我當時簽署的報名表是註記十月薪水扣抵) 這時效性有點奇怪,而且公司提供的書面又沒有說明這類情況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前輩,如果我想要回這一萬元保證金 是否有任何可能的方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30.247
depravity:是妳跟公司雙方不是公司和旅行社 XD 09/04 00:12
likesea:照你這種說法,你訂了旅遊行程臨時不去,然後如果旅行社抓 09/04 00:20
likesea:到新的人替補上去,豈不是也不能夠扣你的訂金? 哈...... 09/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