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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有某個人曾經做過許多引人詬病的事情, 譬如在ptt上發水球騷擾網友,或是在FB上散布假消息之類的。 如果我把這個人做過的事情全部整理成一個懶人包,再PO到網路上讓大家知道的話, 這樣會構成誹謗嗎? 又或者會觸犯其他那些法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129
depravity:除了滿足好奇心看的人會覺得"關我屁事"的通常都會 XD 09/04 16:42
jetalpha: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09/05 08:06
jetalpha:,不在此限。這是誹謗罪的但書… 09/05 08:07
depravity:這就是我對那但書白話且粗鄙的解釋 XD 09/05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