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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爺爺去世的時候,為了遺產的事,每個人都鬧得很不愉快 關於繼承的事當時也沒去注意,以至於有一塊土地變成公同共有的狀態 現在每年都會寄稅單給每一個有繼承的人 但是也沒人想去處理,想當然也沒人想獨自承擔這筆稅金 想把我家繼承的部份給其他人也無法 因為時效過了,想要放棄也沒辦法 問題: 有任何方式可以不用經過其他人的同意處理自己部份的所有權嗎? 不管是捐贈、拋棄等任何方式 或是可以只繳自己部份的稅金(這點無法...) 問題就卡在其他幾個人消極的不想處理這件事 而且爸媽也不想上法院 之前跟親戚為了其他的事上調解委員會就鬧得不可開交 他們實在是不想再為了有關他們的事情煩惱、生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2.120
r756616:應該是要先做土地分割吧,分割又分為:協議、法院裁決。 09/1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