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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民國90年7至8月間 被害人被母親的男友性侵 但被害人只能說出發生過性侵的地點 無法計算次數 當然相關證據也沒有了 曾發生在戶外與房間內 目前有的只有被害人的說詞 被害人當時未滿十六歲 我在看版上看到過「六個月」和「追朔期」等一些和「時間」有關的條件 就此個案能有老師提出見解嗎 我想了解的是 1、能否提告 2、如果能提告 刑期大概會是如何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60.114
ilgsu:可以耶!因為非告訴乃論 09/05 17:48
ilgsu:六個月是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追訴期是犯罪多久內國家有權力 09/05 17:49
ilgsu:去管...性侵是非告訴乃論,沒有告訴期的問題。但是證據..... 09/05 17:49
ilgsu:刑期自己去翻法條啊...這也問就太不像話咯 09/05 17:50
mercury1011:過那麼久了.沒證據其實也是白告... 09/05 17:51
如果被害人證詞非常明確說出過程 地點 可以當檢方參考嗎 因為自己是個一般老百姓 如果我的提問請各位老師多多見諒 ※ 編輯: ChopperMan 來自: 61.62.160.114 (09/05 18:22)
alawyer:請被害人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協助。 09/05 19:04
NewiPad5566:先報警再説剩下的他們會處理 09/05 20:29
phantomli:只有被害人供述仍有機會,只是需要專業協助。 09/0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