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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三樓,打開窗卻是看到違建招牌 (從一樓雨遮一直搭到三樓頂的高度) 請問這情形是否適用184條第一項的,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但是想想,我該如何舉證我的損失?? 看不到我該看的窗外景色?? 或是有其他法條可以用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4.87
pandapig111:我想問的是實務方面的,不是學術的,麻煩了 09/06 01:40
depravity:不算 台灣沒有景觀權 XD 09/06 06:38
phantomli:看招牌放在哪裡,放別人家檔到你的景觀,如D大所言,此 09/06 08:57
phantomli:非該條所保護的「權利」,但如果是放在自己大樓的共用外 09/06 08:58
phantomli:牆,可以用別的方式處理~ 09/06 08:59
pandapig111:所以沒有其他條文可以用了?? 09/06 23:40
pandapig111:他違建招牌的支架直接來我三樓的牆壁,是否已侵權?? 09/06 23:44
pandapig111:我這裡是一般公寓,不是大樓 09/06 23:44
pandapig111:直接拉我三樓的牆壁 09/06 23:45
maniaque:親權呀,告民事去排除,損害也可以一起告....... 09/06 23:49
maniaque:至於違建招牌,拆不拆可以透過建管處理.... 09/06 23:49
sneak: 非該條所保護的「權利」 https://noxiv.com 08/12 23:07
sneak: 非該條所保護的「權利」 https://daxiv.com 09/15 06:21
sneak: 牆,可以用別的方式處理 https://noxiv.com 11/07 04:35
sneak: 不算 台灣沒有景觀權 https://daxiv.com 12/3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