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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天想問一下 我去年和世界健身中心簽了合約 上面有所謂記載 「最低使用期限」 但在今年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體委會通過了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裡面不得企業經營者標明最低使用期限 問題: 這樣一來是否我就無法適用新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我的想法是 既然會通過修正條文 也代表以往的條文尚不足 修正後的條文是否不溯及以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