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tjtjkimo (我愛洋X)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緩刑與前科與緩起訴
時間Tue Sep 11 21:05:32 2012
※ 引述《worldcup99 (英格蘭)》之銘言:
: 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緩刑緩起訴的問題
: 緩起訴:檢察官給予的,如果緩起訴一年,罰20天,表示一年內不可再犯
: 如果再犯,就要起訴到法院了,但前提還是要罰2萬元。
緩起訴為檢察官所為之處分,原刑訴中並無緩起訴之規定,緩起訴的設計是對於
被告所涉之罪,犯罪情節輕微,但比不起訴之情形嚴重,亦不達起訴之程度,對
於被告所給予之延後起訴之制度。若於此延後起訴之期間,無再有另涉他案之情
刑或可撤銷此處分之情況,對於本案將不為起訴。(須符合緩起訴要件)
緩刑為法官依刑事訴訴程序,對於本案已完成審理,並做出一定之判決,程度上
較緩起訴來的重(一般來說),是一種法官對於被告延後處罰的一種刑罰,本質上
並非無罪,而是宣而不罰的刑罰方式,於緩刑所宣告之期間之內,若無故意再犯
他案並判決確定,所宣告之刑失其效力。(須符合緩刑要件)
一般來說 我們可以這樣來看被案的涉案程度(特殊的不算)
不起訴<<<<緩起訴<<<<起訴 檢方
無罪<<<緩刑<<<有罪(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院方
故依刑事訴訟法中之無罪推定原則,緩起訴或起訴,不可認為被告為有罪,而緩
刑已經審判程序,而認定其為有罪,二者間本質上有極的之差異。
: 緩刑: 法官給的,如果以下例來說,法官給李先生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表示
: 1。6*(30天)*1000= 180000。需付18萬給國庫,緩刑2年是指,如果2年再
: 犯,就賞李先生前科
: 2。2年內不再犯,就沒前科,但前提要繳18萬給國庫
: 2年內再犯,就賞你前科,但18萬還是得繳
: 請問是哪一種呢,還是說我2種都寫錯,請糾正我
: 謝謝
基本上就是法官宣告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但給予緩刑,若二年內緩刑
未撤銷,其所宣告之有期徒刑六個月失其效力。若緩刑撤銷將重新執行有期
徒刑六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6.119
推 maniaque:刑訴 253-1 253-2 253-3 是緩起訴的法源... 09/11 21:14
→ maniaque:緩起訴當事人 "要認罪".... 09/11 21:16
沒錯是要認罪,但是認罪的對像是檢察官,就算重新起訴,仍需經由法院
就事實之部分加以認定,故有可能檢察官於偵查中給予緩起訴,後因其他
事由報請撤銷後,移至院方加以審判,審判之結果亦有可能為無罪,依據
刑事訴訟中院檢分隸,檢察官及法院雖為司法官二者間,職權上仍有不同
。
※ 編輯: tjtjtjkimo 來自: 1.170.6.119 (09/11 21:35)
※ 編輯: tjtjtjkimo 來自: 1.170.6.119 (09/11 21:36)
推 phantomli:二點意見:1.緩刑撤銷事由描述得有點過於簡略,以致於與 09/12 09:33
→ phantomli:刑法規定情形稍有出入,易生誤導。2.那個涉案的<<<<部分 09/12 09:33
→ phantomli:也是有點以刑度完全正相關於涉案程度,其實有點不恰當~ 09/12 09:35
→ tjtjtjkimo:嗯我也這樣覺得,只是我不想寫得長篇大論,用簡單的方 09/12 11:21
→ tjtjtjkimo:式讓他人看懂為目的,您所提的2我再為修改以更符現實。 09/1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