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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時買了一台機車, 頭期款13000,分12期, 當時因為工作要用到, 但後來一月中被公司裁員, 以至於收入中斷, 加上家裡又發生一些事情急需用錢, 後來就把機車賣了; 一直到上個月收到法院的傳票, 是分期公司告我侵佔, 上禮拜去開庭時,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有侵占罪嫌,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就解釋說當時是因為經濟上有困難, 生活困頓才會賣掉, 我沒有侵占的意思也願意還款, 但檢察官很生氣說: 「你這樣不對吧?買一個月就賣掉..分期也沒繳,」 「你不承認沒關係。」就很生氣的叫書記官照打上去, 中間檢察官又問我車賣給誰,賣多少錢等等問題, 最後也跟我確定有沒有意願要跟分期公司和解, 我說有,現在已找到工作,工資下來馬上會補繳, 最後檢察官要我和分期公司的代理人先協調, 不過我最後改口承認了我有侵占罪嫌, 最後也在訊問那張單子上簽名了.. 這幾天我上網查了一些資訊, 實在是查不到和我有相關的案件, 一般都是被告詐欺,或背信居多, 我想請問的是, 我這樣到底有沒有算侵佔? 有的話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沒有緩刑的可能? 如果被判六月以內,我沒錢易科罰金是否能申請勞役? 下星期又要開庭了,現在心情很亂很糟, 也還未和對方達成和解, 分期公司開的條件太嚴苛了, 要我一次拿四萬出來剩下還要找兩個保證人, 我根本沒辦法達成他的要求, 這種情況可否在下次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 我第一次開庭時已經跟檢察官說過我工作才開始做沒多久, 11月初領錢才有辦法補繳分期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7.24
phantomli:這就是侵占(理由我在隔壁板推文有說),要爭沒事請把和 10/12 09:09
phantomli:解談成,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10/12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