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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PY (IPY)》之銘言: : 如提 : 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 : 因為看不懂民法第167條 :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嗎 : 我上網看都沒有人舉範例 : 所以和大家請教一下 : 問到答案後自刪 : 感恩感恩喔 首先提醒:請不要刪文,因為難保不會有其他板友有同樣的疑問。 問板禁止自刪,也是同樣的原因。 民法第167條原文是: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 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換句話說,我今天要向劉三買房子、並請張七當代理人, 我可以用這兩種方式把代理權授與張七: 1.直接告訴張七「我向劉三買房子的相關事宜,請你代理」。 2.告訴劉三「我向你買房子的相關事宜,都交給張七代理」。 張七是代理人,他向劉三買房是代理行為, 所以「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就是劉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06.125
phantomli:請不要刪文+1~ 10/21 19:50
afflect:我今天透過你來處理他的事情 10/21 20:52
afflect:我為當事人 你為代理人 他為第三人 對嗎? 10/21 20:53
IPY:推推 感恩解惑 謝謝Y大啊 10/21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