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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65203456 (我離開我自己)》之銘言: : 最近因為一些事情,所以想要請問哪邊找的到類似的法規條文。 : 就是當校級規定與所級規定相衝突時, : 目前覺得是應該以校級規定為主, : 不知道我的判斷是否有誤? : 或者有哪些法源依據可以去支撐是或否的各方立場, : 謝謝。 嚴格來說 在一個大學裡,"所"是系的一部份,也就是系主任比較大(這樣講比較清楚) 而如果系或所要有一個成文法規 必須先達成系、院、校所謂的三級三審制 因此所的法規是由系提出(例如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達學院,再由院務會議通過後, 送達校級,再由校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校長公告,方為一個成文法規。 因此,我認為校級規定一般而言是指行政法規,而所級的規定該是教學法規,兩者性 質不同,又何來互相衝突? 建議你可以私信給我,或將所級規定與校級規定內文傳給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depravity:有幾種衝突種很常見 校的最低畢業學分和系所不同 01/05 00:50
depravity:選修的限制規定不同 通識體育軍訓算畢業學分否不同 01/05 00:51
depravity:通常來自於改的時候校忘記加上但書或跟著改 XD 01/05 00:52
depravity:然後就有人會想凹比較輕的校方的 XD 01/0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