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st:我所處理的是沒落的桃園永和市場,那個攤位已經好幾年空著了 01/16 23:21
→ alast:當初爺爺說要當長孫業留給我的,無奈老人失智 01/16 23:23
→ alast:其實我家這方也沒要爭,這份協議也是我叔叔鬧出來的,我爸只 01/16 23:25
→ alast:只是順著他的意,沒想到卻被我爸抽中 01/16 23:25
→ alast:我叔叔他後來說除非給他當代理人,不然就不簽,大家都不要 01/16 23:27
→ alast:這攤位根本沒賺錢,還有什麼公證費管理費都是我爸在繳 01/16 23:28
推 lukehong:如果你覺得麻煩 那就都不要吧 01/16 23:30
→ alast:我爺爺目前老人失智,他也不照顧 01/16 23:30
→ alast:L大說的是,只是真的咽不下這口氣,一直佔我家便宜 01/16 23:33
推 lukehong:你叔叔也不聰明阿 這樣鬧就是誰都拿不到 01/16 23:34
→ alast:如果我是第一順位,為何主任不讓我繼承? 01/16 23:39
推 lukehong:怕有糾紛吧 他不給你繼承你也只能去訴願~ 01/16 23:48
→ alast:恩恩 看來只能上法院了 01/16 23:54
→ alast:L大還有M大謝謝你們的回復 感恩~ 01/16 23:55
套句尾小飽的辭
【折現】
賣一賣,不就得了......
更不用講,就算給他,他也是要去繳管理費,然後空在那邊呀......
對你叔叔而言,有利嘛??
and 身為晚輩,你叔叔為父執輩,給點尊重,不難吧,
更不用講,也可用這當契機順道切割你叔叔,
或者是要你叔叔拿錢出來照顧你爺爺.
總之,不爭,又沒利基點,就放手吧....
人要是學不會放下,日子很難過的....
等你看過拜過夠多的棺材跟骨灰罈,您就會覺得
【爭這些,有個鳥呀~~~】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8.171.232.192 (01/17 00:05)
推 ChrisBear:以前習俗有長孫業是沒錯 但是這個在現今法律很難被承認 01/17 10:57
→ ChrisBear:這案子就必須上法院 這類似借名契約 攤位還是公同共有 01/17 10:58
就算是長孫業,很現實的是,存在著法律不接受的部分.
繼承篇寫得很清楚,被繼承人遺囑即使不給一分一毫,
繼承人還存在著特留分可以主張,當時你叔叔也可以
主張要你爸若要切乾淨,就要給錢,對吧?.
令尊當時不願意付錢把這部分切乾淨,那您只能接下來解決.
總之呀,長孫業什麼呀,看淡一點,不要被過去箝制住
若能折現,折完大家分一分吧.
ps.雖然說零售市場下達繼承期限,您還是可以提出陳情,
把方案告訴零售市場,再給您一些時間大家談一談.
不要什麼 solution 都不提出來,大家就一直僵在那,
事情沒辦法解決.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1.79.190.32 (01/17 17:30)
推 chachabon:m大講的沒錯~~如果身份對調~~原po會怎麼看待這事~哈哈~ 01/17 18:49
→ chachabon:人總是自私的~~XD 01/17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