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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ORJAZZ (長治久安)》之銘言: : 小弟前陣子在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進行援交 : 一個月後警察竟來找我說那個女生告我"強暴她" : 女方說我當天開車去路上抓她 用"暴力及恐嚇言詞"把她抓進旅館性侵害 : 但完全沒這回事 我是單純援交 有付錢 但"完事後才知她16歲" @@" : 我也配合刑警把我當天路線的監視器都調出來 旅館的監視器也調出來 : 證據顯示女方完全是自願 監視器清楚拍到她跟著我走 而不是暴力威脅這樣 : 我的證據非常充分 而她說的我開車去抓她(擄人)完全沒有證據(沒發生哪來證據) : : 我的問題是: : : 1.事後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 金額可要多少呢? 依法可以,因當事人位成年,民法部份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一起告.... : 2.因為她未滿18 但滿16, 這樣的話我會被判甚麼呢? 罰多少呢? 是誰推文說未滿 18 去賣,買的人沒罪的?? 別亂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PS:我是打算我被罰的金額 再用誣告罪要回來 你可以依法提告誣告,但同樣的,檢察官可能也會對於你嫖未成年人部份 看你完全無悔悟咄咄逼人的樣子,順道打你打很重...... so 如何權衡,看你啦.....剩下的 不解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39.223.31.56 : → ts01075701:滿16合意性交不違法 01/29 10:11 沒給錢就不算嫖.... : → BLUEORJAZZ:我知道滿16不違法 但有金錢交易 @@" 01/29 10:34 : → enterpirse:可以告誣告,這明顯是以虛偽的證據證詞構陷他人 01/29 10:38 : → enterpirse:誣告是刑事不會賠你錢,你可以告他民事,如果你告得成 01/29 10:39 : 推 depravity:2 10萬以下罰金 XD 01/29 11:14 : → uericw1357:金錢交易可能與兒少性交防制條例第22條有關 01/29 11:16 看原 PO 表現了,大家很看好的....: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25.38
BLUEORJAZZ:看戲的戲迷 01/29 13:29
justfor48:純噓當事人,好心提點你還要噓,被仙人跳剛好而已 01/29 13:34
BLUEORJAZZ:是非不分 你說台灣怎能不亂 01/29 13:39
depravity:噓當事人 應該去本來那篇啊 XD 01/29 14:05
depravity:我倒是看不出行為要被罰10萬以下的那方可以歸為"是"就是 01/29 14:06
depravity:對了 現在嫖娼都罰 滿18只是罰得少而已 XD 01/29 14:08
ChrisBear:這種別理他 內情不單純 01/29 14:23
piglauhk: 噓當事人態度 要告的話 待你被罰完結案後再提... 01/29 14:28
Nipperdey:到時候被檢察官噹了,再去花錢找律師消災吧 01/29 14:58
BLUEORJAZZ:性交易就性交易阿 有什好噹不好噹的 對方仙人跳才該死 01/29 15:21
piglauhk:B大小弟建議您用詞要客氣點~ 01/29 15:46
enterpirse:是非不分?難不成你花錢買春就是所謂的"是"? 01/29 15:50
BLUEORJAZZ:花錢買春有罪?? 那林森北路要不要全抓一抓 01/29 16:11
sindyevil:這裡是噓M大啊,M大不要刪. 01/29 16:53
BLUEORJAZZ:我誤會M大了 他求和不求戰 想想有他的道理.... 01/29 17:06
likesea:搞援交的都垃圾啊,歡迎來告,垃圾,還敢嗆聲。 01/29 19:27
shirochan:不要錢的最貴. 01/30 10:10
almondchoco:買春還這麼大聲XDDDDDDDDDDDDDD 01/31 00:17
sneak: 不要錢的最貴. https://muxiv.com 08/12 23:22
sneak: 噓當事人 應該去本來那 https://daxiv.com 09/15 06:32
sneak: 這種別理他 內情不單純 https://muxiv.com 11/07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