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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12發生事故, 事故現場大概是這樣... 我直行, 對方路旁衝出來直接越過雙黃線 結果對方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她是直接全速衝出來, 我煞車不急撞上去 || |<== 對方(小貨車, 想直接出來左轉) || | || ^ | 雙黃線 | 我(機車) 對方開公司車, 有保險, 有報案, 原本我覺得只是皮肉傷, 想說只需要請領 1.機車修理費 (1萬多吧) 2.醫藥費 (原本只需要門診費) 3.請假的工資 (1~2天) 但後來我陸續回診後發現, 左腳後十字韌帶斷裂, 所以可能會有額外得開刀及賠償 這樣的情況下, 對方有保險, 我有需要去警局提告維持住自己的刑事權利嘛?? 還是沒差, 對方保險不會耍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59.170
tony428819:恩... 03/11 01:58
depravity:機車會折舊保險通常不會給全額 03/11 02:42
機車的部分有跟對方保險談過, 他們說修理的費用他們會出 後十字韌帶的部分跟對方保險談過了, 他是說可以去開, 他們會付 但這方面我不確定開刀及後續要請領多少 所以不知道要不要保留刑事追訴權..
depravity:後來的你能證明是該車禍造成保險想賴也賴不掉 03/11 02:42
※ 編輯: sos88 來自: 111.243.159.170 (03/11 03:17)
yuusnow:刑事不會因為你保留就延長期限= = 一樣是6個月 03/11 10:03
ichbinryder:你真是佛心來的 03/11 12:43
kusi623:滿六個月後就沒有告訴權了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03/11 16:13
kusi623:雖然說有以刑逼民之嫌 但通常有刑事起訴的會比較好談和解 03/11 16:13
pojohn:你先提告..談得來再 撤告就好了啊.. 03/11 20:50
iscu:明天是不是算已滿6個月不能提刑事了? 03/11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