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一張傳票.. 案由為他字XX號(交查字第XX號) 本人為關係人.. 請問這樣是代表什麼嗎.. 會變成被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6.102
scott2009:就是檢察官可以不用遵守刑訴法對你實質實施打擊 03/15 16:24
depravity:表示可以抗傳 XD 03/15 18:49
CrazyMarc:傳票上還是寫抗傳即拘(我收過...) 03/15 19:12
ChrisBear:關係人不是法條用語 類似證人的人但是沒有證人權利 03/15 20:02
ChrisBear:是個神奇的東西 03/15 20:02
testla:離被告不遠了 03/15 20:03
qoomii:1F想太多,若不遵守刑事訴訟法這份筆錄就不能用了 03/16 09:44
qoomii:隱性被告身份權利告知不會少,不當證人也不用具結 03/16 09:45
qoomii:關係人就算傳票寫抗傳即拘也沒有效力的 03/16 09:46
qoomii:就算這次沒到,下一次也會用能拘提的身份再傳一次 03/16 09:47
qoomii:但還是建議你能去就去,你也想知道到底牽涉到什麼案子吧 03/16 09:48
t0ny:正在為考試準備行訴法都沒看到〝關係人〞一詞~~1F推文真嚇人 03/17 18:07
sneak: 1F想太多,若不遵守刑 https://daxiv.com 11/07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