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順便把我查詢的資料提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486號民事裁定(民國102年3月20日)
兩張支票票載發票日分別為102年5月31日及同年6月30日
法院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案例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94號民事裁定(民國102年3月18日)
支票票載發票日為102年4月4日
法院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結論:於支票票載發票日前聲請公示催告不會被駁回(實務)
※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一個實務上證劵遺失程序中,滿常發生的問題
: 就是遠期支票於發票日前,是否可以辦理公示催告程序?
: 當遠期支票遺失or被竊時,一般銀行多允許於期前進行掛失止付
: 但會要求五日內至法院辦理公示催告手續
: 問題是: 若於發票日前至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是否會被駁回?
: 搜尋實務見解並未找到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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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認真找吧!?
: 條文參考依據,似乎只有票據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3項...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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