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nwlnslnwlns (ll)》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遺失物的所有權
: 時間: Wed Apr 24 14:25:25 2013
:
: 學校體育排球課同學們很常會把球打飛到牆後的住宅區
: 有時候上課的同學就懶得去檢
: 居民便把球搜集起來然後放在門口等人認領
: 後來有同學發現之後就跟居民說可不可以給系隊使用
呵~~~
有夠荒唐~~~~
"那些同學" 會不知道球是誰的嗎???
那這樣子乾脆系上 "那些同學" 跟系隊合謀
一個負責去體育組借球,然後把球打去校外,
一個負責把球 A 走.
大家二一添作五
: 當然居民覺得占空間也答應了
: 這個排球系隊所使用的球大概有十多顆都是從那邊拿來的
侵占遺失物,有哪位仁兄想認嗎???
:
: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學校體育室發現有這件事就來把所有球都拿走
怪誰??
: 並且說誰知道有哪些球事學校的、哪些是系隊買的(因為球上面沒有記號)
: 就這樣系隊跟學校都鬧得很不愉快
既然是系隊,這叫 "系後" ~~~~
:
: ※以上情節與現實均無任何關係,如果有純屬巧合
:
: 就我自己思考這件事情
: 我覺得學校不對占大多數,因為體育課完學校本來應該要盡義務清點
最好啦......
最好在學時,學生就學會 "如何欺騙大人".
到底是"誰有義務如數歸還出借物"??
借的人?? 還是出借的人??
你學生借 10 個還 8 個,那是
"學生要誠實認錯理賠"
還是
"學生欺瞞校方體育器材管理單位"
好的不學,壞的學,是吧?
: 如果有掉必須要找到負責人負責賠償
: (就跟借書不見一樣,在付完款之後那本書的所有權應該是負責人的吧!就算他找不到)
: 而不是後來發現這些球的存在之後才來要、並且不分青紅皂白所有球都取走
有什麼問題??
請問 時間 夠讓器材管理單位逐一清點嗎?
你們這些借球借器材的學生,願意犧牲下課時間甚至下一堂課的時間
慢慢點還器材管理單位嗎?
到底是學校通融你們是對?
還是讓你們把球打丟的蓄意訛詐校方是對??
您說說看吧.
系隊? 系隊可以拿當初買球的證明跟學校要嘛~~~~
(不要搞不好創系隊以來,沒買過半顆球,就好笑了)
"這是他們的球"??
從居民取得授權???
那敝人說
"誰想住帝寶都沒問題,我同意你們去住"
任何人就可以打著敝人招牌去住嗎?? Who Am I ??
:
: 我想要問的事情是
: 1.如果學校本來就沒有去掛失這些球
: 而撿拾人撿到並且開始使用
: 在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假設兩年)
: 這些球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學校嗎? 還是屬於撿拾人
: 2.如果球上面沒有記號
: 那最後學校要追哪些球是屬於他們
: 在法律上要如何執行(假設他們也不知道掉了幾顆球)
個人從文章看來,只有一句心得....
全校的學生,都知道"那些球是誰的"
單單這行,就可以把系隊那些 A 學校球的人,雙頰打得通紅..
更不用講,學校只是把球收回就了事.
不然,去翻翻校規...
"順道系隊全員一人一支大過,應該都不是問題"
想不想賭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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