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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nwlnslnwlns (ll)》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遺失物的所有權 : 時間: Wed Apr 24 14:25:25 2013 : : 學校體育排球課同學們很常會把球打飛到牆後的住宅區 : 有時候上課的同學就懶得去檢 : 居民便把球搜集起來然後放在門口等人認領 : 後來有同學發現之後就跟居民說可不可以給系隊使用 呵~~~ 有夠荒唐~~~~ "那些同學" 會不知道球是誰的嗎??? 那這樣子乾脆系上 "那些同學" 跟系隊合謀 一個負責去體育組借球,然後把球打去校外, 一個負責把球 A 走. 大家二一添作五 : 當然居民覺得占空間也答應了 : 這個排球系隊所使用的球大概有十多顆都是從那邊拿來的 侵占遺失物,有哪位仁兄想認嗎??? : :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學校體育室發現有這件事就來把所有球都拿走 怪誰?? : 並且說誰知道有哪些球事學校的、哪些是系隊買的(因為球上面沒有記號) : 就這樣系隊跟學校都鬧得很不愉快 既然是系隊,這叫 "系後" ~~~~ : : ※以上情節與現實均無任何關係,如果有純屬巧合 : : 就我自己思考這件事情 : 我覺得學校不對占大多數,因為體育課完學校本來應該要盡義務清點 最好啦...... 最好在學時,學生就學會 "如何欺騙大人". 到底是"誰有義務如數歸還出借物"?? 借的人?? 還是出借的人?? 你學生借 10 個還 8 個,那是 "學生要誠實認錯理賠" 還是 "學生欺瞞校方體育器材管理單位" 好的不學,壞的學,是吧? : 如果有掉必須要找到負責人負責賠償 : (就跟借書不見一樣,在付完款之後那本書的所有權應該是負責人的吧!就算他找不到) : 而不是後來發現這些球的存在之後才來要、並且不分青紅皂白所有球都取走 有什麼問題?? 請問 時間 夠讓器材管理單位逐一清點嗎? 你們這些借球借器材的學生,願意犧牲下課時間甚至下一堂課的時間 慢慢點還器材管理單位嗎? 到底是學校通融你們是對? 還是讓你們把球打丟的蓄意訛詐校方是對?? 您說說看吧. 系隊? 系隊可以拿當初買球的證明跟學校要嘛~~~~ (不要搞不好創系隊以來,沒買過半顆球,就好笑了) "這是他們的球"?? 從居民取得授權??? 那敝人說 "誰想住帝寶都沒問題,我同意你們去住" 任何人就可以打著敝人招牌去住嗎?? Who Am I ?? : : 我想要問的事情是 : 1.如果學校本來就沒有去掛失這些球 : 而撿拾人撿到並且開始使用 : 在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假設兩年) : 這些球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學校嗎? 還是屬於撿拾人 : 2.如果球上面沒有記號 : 那最後學校要追哪些球是屬於他們 : 在法律上要如何執行(假設他們也不知道掉了幾顆球) 個人從文章看來,只有一句心得.... 全校的學生,都知道"那些球是誰的" 單單這行,就可以把系隊那些 A 學校球的人,雙頰打得通紅.. 更不用講,學校只是把球收回就了事. 不然,去翻翻校規... "順道系隊全員一人一支大過,應該都不是問題" 想不想賭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