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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被之前的老闆告竊盜詐欺等.. 經過將近一年多地檢署的審問.. 其中一次於去年五月接到不起訴處分.. 然後在於七月份接到台南高檢署再議通知.. 繼續流程跑地檢署繼續審判... 後於今年3月底再次接到不起訴處分書... 然後又在次於上上禮拜又接到高檢署再議通知... 我想請問這裡的先進.. 究竟再議是可以一直無限的嗎...還是有限制呢.. 這次在一翻盤的機率是否很大呢...我想前老闆一定有什麼準備.. 否則高檢署怎會讓他一再地再議呢..謝謝..先進能否幫我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9.93
scott2009:就高檢與地檢看法不一,多試幾次。 05/28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