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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有100萬債權,已取得執行名義(和解筆錄) 甲將50萬債權讓與丙,但只提供執行名義影本 (目前沒辦法像甲拿正本了) 丙對乙聲請強制執行,因只有執行名義影本,法院裁定駁回 PS:筆錄是附民案在高院簽的,所以不能用強制執行法 第 6 條 前項證明文件,未經提出者,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但受聲請之法院非係 原第一審法院時,不在此限。) 請問丙要怎麼做,才能對乙強制執行或取得債權憑證? 確認債權之訴? 乙不否認對丙的債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3
ichbinryder:因為丙受讓的是甲對乙的債權,自不得強制執行甲之財產 06/24 13:11
抱歉 寫錯了 丙是對乙強執 不是對甲
yuusnow:要執行都要正本@@ 06/24 13:58
對啊 不知道實務上要怎麼處理...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82 (06/25 00:21)
alawyer:找律師研究看看吧,這樣問太片面了,不好說。 06/25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