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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小的不才,4月1日換到目前這間公司上班,應徵時的確有說空閒時要幫忙 撿貨、打包、進貨時點貨、接聽電話、招呼客人與量取物品.....我應徵的是送貨! p.s. 公司主要做油封等五金進口的貿易商 很不幸的在上星六(6/30)老闆娘叫我到一旁說:她覺得我來3個月,對於產品也不是很熟悉 ,有時也會撿錯貨、送東西的路線也不能獨自規劃(我也只是會問她或業務一下說:xx有沒 有趕,或是問業務說我這樣排的順序ok嗎?偶而會問業務說你覺得到那裏走xx路線會不會比 較快)她說我這樣造成業務的困擾,讓業務感覺綁手綁腳的!@@ 偶而會送錯家\ / 反正就是說老闆的意思是要我做到6/15 !然後我就問業務說那這樣是? 他說就是到7/15啦!因為公司先講讓你有時間可以在去找其他工作= = 然後到了今天早上,業務說老闆娘有拿離職單要給我寫,放在他那等等拿給我。 不過我目前還壓在抽屜沒寫!想請問各位較法律的: 1.我該寫離職單嗎? 2.我有什麼權利可以爭取的嗎? 3.又該如何爭取呢? P.S.其實那間公司也沒很好啦!只是比22K好些些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95.42
depravity:相當於4.375天薪水的資遣費+715當日結清工資 07/05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