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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iess (Fries)》之銘言: : 未滿18歲作筆錄須由監護人陪同? :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常聽到這句 : 請問究竟是依據哪一個法條 : 我上網找、翻法典都找不到 : 是否未滿18歲作筆錄確實必須有監護人陪同? :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 法院或檢察官可以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酌情裁量,不一定要有人陪同。 這個多年前的案件是很好的例子。 有一位未滿18的少女被爺爺長期性侵, 學校老師知道後報警,警方再移送地檢署偵辦。 她的家人假好心,為她請律師代理,背後卻勾串律師、要他撤告, 使爺爺能因「一事不再理」逃過法律制裁。 恰好本案承辦書記官和她的家人坐同一部電梯而聽到此事, 於是報告同組檢察官、請他開庭時先讓少女單獨應訊,就此破了家人的奸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5.235 ※ 編輯: Yenfu35 來自: 122.116.25.235 (08/23 18:41)
guanquan:強制性交是非告論罪,如何能撤告? 08/24 01:28
tentaikanso:因為說是「多年前」,可能是過去強姦罪為告訴乃論時。 08/24 05:15
saltlake:記得強姦是非告訴還是告訴論 改了幾次 08/2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