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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boom39 (楊育)》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 今天早上約莫八點半,在上班途中遇到了車禍。 : 當時路口號誌剛轉換成黃燈,A機車突然急煞,B車先從他的右邊擦撞倒了, : 差不多同個時間,我也是因為想停紅燈,但因為A的急煞害我按煞車時已經來不及, : 又怕撞上,但因為A車左邊還有一台汽車C,所以因為擔心撞上而閃避, : 從AC間滑出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台端違反此一條文)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台端同時違反此一條文) A車並非無故煞停(因黃燈已亮,選擇停車並無不妥) 然台端想必認為衝過去應無妨礙,且【臆測】前車也會做相同動作, 據此未預行放慢車行速度,並反而催油門加速,縮短車前距離, 壓縮緩衝空間,無法反應煞停而肇事. A 沒有害到誰,是 B 跟 台端未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 在因果關係上或許可牽強,然對於肇事責任上,並不負法律上的連帶性. : 當然受傷最嚴重的是我。另外B只有一點點輕傷並沒有送醫。 這年頭呀,不是有傷的最大. : 因為當時有交警,也有叫救護車,所以已經有備案處理。 : 在醫院時大家是有說好要約時間和解,也有口頭上約定說車子的部分各自負擔。 那是雙方問題,對方有車體險,透過車體出險,可以解決自己的車輛修理 【但】不代表保險公司接下這個債務(理賠投保的車主)之後,不能代位求償 : 但因為汽車本身輪框好像壞的有點嚴重,想當然爾他們有找保險公司做後續處理。 : 下午也有接到C的保險公司人員電話,一直說要釐清責任然後尋求法律途徑要求賠償。 : 今天我在AC之間,輪框可能是我的機車碰到的,但我是因為A車急煞,為了閃躲不得以才擦過。這個擦撞想必是有當然的因果關係,應非全屬我的過失吧? 您的責任..... : 目前是有約說星期一晚上要開調解委員會。 : 但我疑惑的是: : 1.我真的需要賠償嗎? 法律上是這樣 : 2.C車的保險公司應該不可能完全不理賠吧?! 上面已經點出來了,C 車照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但此險發動要件要在 【投保者有肇事責任】的前提, 台端應已明知 C 車無任何責任可言,因此也無法 從C 的保險上得到任何補償或賠償. : 3.要開調解委員會的話,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告過失傷害又不用自己出錢..... -- 頂多被檢察官洗臉而已.........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7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