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flect:在眾多媒體面前 都上電視公開了 你說公不公然阿? 10/01 23:35
→ carthur:實務上,侵入住居的「無故」,不見得會成立,要看法官心證 10/01 23:54
→ carthur:現場親朋好友多人得以共見共聞,客觀上符合「公然」定義。 10/02 00:00
推 phantomli:個人倒是覺得「公然侮辱不罰過失」以及「意見自由」等因 10/02 09:04
→ phantomli:素,甲要主張公然侮辱,乙仍有無罪空間。 10/02 09:07
推 cjwufu:緊急避難呢?牠正在侵害住居 我拿鞋阻止 10/03 07:53
推 cjwufu:當時的狀況 無法接近請求他滾 只能用這個方法 10/03 07:55
→ ericre:對不法侵害的話,是正當防衛,但適當性可能不會過 10/03 14:37
推 cjwufu:丟鞋的不是家屬 他只是看到牠正在侵害 這樣是緊急避難吧 10/0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