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國內法律規定六等親以內禁止通婚,簡單的說是同一個(外)曾祖父是不能結婚的。
: 這邊的問題是:
:
: 1.有許多國家是允許六等親甚至四等親的表兄妹通婚的。有稍微google一下,似乎
: 這樣的婚姻,在國內是不承認其效力的。但若表兄妹之間的婚姻有個萬一的話,
: 是否能夠在結婚的國家進行法律訴訟? 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 當然不允許表兄妹通婚的台灣就不用說了,之前有個新聞便是表兄妹結婚,
: 男方外遇後,忘了是男方還是女方興訟,結果該婚姻被判自始無效。
:
: 2.網路上一些討論是強調親戚通婚遺傳性疾病的風險。但看到的討論大多是比較模糊
: 的。既有說風險"很大"的或說其實六等親已和一般人機率"差不多"的。但大多缺乏
: 具體的數據。想請問是否有量化的數據可供參考? 又,遺傳性疾病是否能藉由事前
: 的健康檢查或相關檢驗,辨識出來? 國內有相關的檢驗嗎? (就算不是親戚通婚,應
: 該也有此需要。) 若能進一步提供單位、費用等資訊,更是非常感謝!
:
: 3.不到一百年前,表兄妹通婚還是很普遍的現象。但看網路好像大家都已經頗反感?
: 不知道在這邊的大家對表兄妹或六等親表兄妹通婚有何感覺?
:
: 問題1和問題2都是關於六等親的二人是否能夠繼續走下去,
: 影響雙方家長看法甚至自己決定的重要關鍵。
: 如果婚姻是有效的,是可以透過某種方式獲得保障的。(這是女方家長尤其在意的)
: 如果遺傳性疾病的風險是可以量化或透過檢測來評估的。(這是雙方及其家長都關心的)
: 那麼這兩人或許就還能擁有共同的未來。
: 問題3則是我自己好奇的問題而已。
:
: 問題1和法律有關,問題3或許和法律社會學有關。問題2則跟本板無關。
: 但因為本篇同時發表於getmarry板,為保持完整性就一併貼過來了。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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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75.181.127.62
: → niceshotse:你要在國外訴訟,另一方沒有義務到案啊 10/17 23:30
: → onewalker:不好意思 如果另一方不到案 訴訟就沒辦法進行下去 10/17 23:33
: → onewalker:然後此方就無法主張 保障其權益了嗎? @@ 10/17 23:33
: 推 KKyosuke:不太懂所謂的權益問題 10/17 23:38
: → KKyosuke:簡單說你到國外結婚台灣這邊都不會承認這是有效婚姻 10/17 23:39
: → KKyosuke:你在那邊或許可以打離婚訴訟 但是離婚了又能如何? 10/17 23:40
: 推 KKyosuke:如果雙方還打算長住台灣的話 在外國結婚就只是自爽而已 10/17 23:43
: → onewalker:比方說一方外遇,另一方打訴訟,然後可以拿到贍養費之類的 10/17 23:55
: → onewalker:不然縱使雙方不計較 但女方家長難免易覺得沒有保障 10/17 23:57
: → maniaque:總覺得,這是庸人自擾的問題..... 10/18 06:17
: → maniaque:台灣以外,還有很多國家,有台灣早不存在的一些無理法律 10/18 06:17
: → maniaque:原PO認為,可以在台灣行上開違反台灣法律刑事法律行為 10/18 06:18
: → maniaque:然後主張在某某國家屬於合法行為,所以無罪?? 10/18 06:18
: → maniaque:基本上,民法只限制【婚姻】行為有親等限制.... 10/18 06:20
: → maniaque:換言之,男女之間是否必要存在婚姻關係締結才有必要? 10/18 06:21
: → maniaque:說個直白的,假設六親等間督了炮,孩子生了,要認領子女 10/18 06:22
: → maniaque:可不可以?法律上沒說不行,對吧??? 10/18 06:22
: → maniaque:現實生活中,不管是上天堂的王董,老婆好幾位的雷姓演員 10/18 06:23
: → maniaque:有多重異性配偶是事實,但法律上配偶只有一位,對吧? 10/18 06:24
: → maniaque:So,樓主重視的是法律面,還是實際面? 10/18 06:24
: → maniaque:就看原PO只是想看到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還是實際的啪啪啪 10/18 06:28
個人覺得還是以一篇回文(順道備份?)
基本上呢,原 PO 就算跟所愛的六親等阿那達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若不告訴戶政事務所負責人員說....
【我倆彼此相愛,雖然是六親等,但我們彼此深愛的,肚子還有了愛的結晶...】
之類的噁心話....
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也會讓原 PO 跟親人阿那達登記的.
why ?理由很簡單...
台灣的戶政系統沒有採用量子電腦資料庫,可以立刻演算全台灣所有人口
資料網絡,來建構彼此之間的親等關係。
but ,若雙方一世深愛,把這祕密帶到棺材內,那.....法院也不會怎樣。
但是呢,若很不幸的,雙方感情,在未來的某一天.....走味了,變調了。
任一方只要去民事法院提告雙方婚姻無效,並把系統表雙手拱上,
基本上法院就會直接判婚姻無效。
這道理就跟當年戒嚴時期,金馬地區軍人必須要報備軍隊同意後才能結婚,
一些阿兵哥很想衝洞,於是就偷偷辦理結婚登記,
過了幾十年女方或男方有了新歡(說得廟?)
直接提告雙方婚姻無效,法官查完當年的規定之後,判婚姻無效,道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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