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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用的粉絲頁確認為政府機關,推論建置該粉絲頁的應為政府機關內人員, 除非~~ 它是用來做為內部社團或其它內部宣傳使用。 若是政府官方製作的粉絲頁,其定位應與一般網站無異 因此,應該可以適用"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它文書, 不能成為著作權標的。 基本上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就著作權而言,用它並不構成犯罪,但要看你用的內容與你欲宣傳的方式, 這就不一定了。 ※ 引述《songla1204 (TTP)》之銘言: : 我正在開發一個應用程式 : 應用程式的背景我想要使用Facebook 某個粉絲頁的照片(政府官方粉絲頁) : 以及使用某政府官方的LOGO : 請問這樣會侵犯到所有權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71.17
maniaque:LOGO 可不是公文.... 10/21 22:50
enterpirse:但如果此LOGO若是政府機關圖騰 10/23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