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問題] 智慧財產權問題
時間Mon Oct 21 00:51:50 2013
如果你用的粉絲頁確認為政府機關,推論建置該粉絲頁的應為政府機關內人員,
除非~~
它是用來做為內部社團或其它內部宣傳使用。
若是政府官方製作的粉絲頁,其定位應與一般網站無異
因此,應該可以適用"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它文書,
不能成為著作權標的。
基本上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就著作權而言,用它並不構成犯罪,但要看你用的內容與你欲宣傳的方式,
這就不一定了。
※ 引述《songla1204 (TTP)》之銘言:
: 我正在開發一個應用程式
: 應用程式的背景我想要使用Facebook 某個粉絲頁的照片(政府官方粉絲頁)
: 以及使用某政府官方的LOGO
: 請問這樣會侵犯到所有權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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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71.17
→ maniaque:LOGO 可不是公文.... 10/21 22:50
→ enterpirse:但如果此LOGO若是政府機關圖騰 10/23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