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小弟的朋友進7-11後, 在 7-11 吃飯台, 看到一筆電放置約10分鐘沒人使用, 其間也沒人來使用過, 可能是人家遺失, 當下未交給店員, 即拿走. 請問, 對方現提出竊道告訴, 物品在警詢訪前也歸還了. 擔誤了5天. (已找到當事人, 提出撤告. 但檢察官仍起訴.) 請問 , 此情況在法院要如何主張較好. 無罪, 或遺失物或認錯竊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2.223
sindyevil:竊盜 10/28 16:12
maniaque:看得出是 "遺失"嗎~~~??? 不是,就是竊盜啦~~~~~ 10/28 17:16
alawyer:硬ㄠ不見得好,建議找律師閱卷後研究最適合的答辯方式。 10/28 18:00
phantomli:跟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目前看來是最好的一步棋,如果 10/30 16:26
phantomli:要拼比較輕的337(侵占遺失物),就要找律師閱卷研究, 10/30 16:27
phantomli:沒空間的話,不如認罪,還可以獲得較優的量刑。 10/30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