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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年初出了一場車禍,他騎電動自行車被計程車撞(醫院抽血酒精達0.83) 後續已經恢復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了。 但是最近收到一張地方法院判決書 要依酒駕公共危險罪,罰 捌萬元 我有一些疑問想問一下 1.我爸的狀況是在前一天晚上9點多~11點多喝酒,隔天早上七點出的車禍 而且當時出車禍後,我爸意識不清所以是被抽血測酒精的。 那這樣子會準嗎? 還有他不是騎摩托車警察可以強制抽血嗎? 2.還有想請問一下,他是騎電動車(不需要駕照的那種) 這樣子算是酒駕嗎? 3.這種情況罰八萬算正常嗎? 麻煩各為了解法律的大哥大姐幫我解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93.74
maniaque:酒駕肇事是強制驗酒精(含侵入性抽血),沒啥問題...... 11/12 16:18
這點的疑問是他不是騎需要駕照的車輛,而且是被撞 這樣強制驗酒精正確嗎 ※ 編輯: tn00270144 來自: 1.162.193.74 (11/12 16:20)
maniaque:還有,可別以為沒有掛牌就不算駕駛......... 11/12 16:19
maniaque:警察當然不會抽血,是醫療院所負責的....:D 11/12 16:20
llh117:前幾天新聞,騎腳踏車酒駕歸類為慢車也被罰款. 11/12 16:20
llh117:0.83超過標準,被罰剛好而已 11/12 16:20
llh117:傳說中,抽血測酒精準確度比吹氣還高. 11/12 16:21
maniaqu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 [汽車]範圍可是天殺的廣呀~~~~~ 11/12 16:22
maniaque:只要車子有 原動機 動力,就通通算是 汽車 11/12 16:23
maniaque:電動自行車試 "汽車"裡面的"慢車" 11/12 16:24
maniaque:不要亂跳針了,ok ?? 法條已經引給您了..... 11/12 16:24
maniaque:有動力,有引擎或馬達的,通通可以說是 汽車....汽車 11/12 16:25
謝謝你的回覆,我再閱讀一下相關資訊 ※ 編輯: tn00270144 來自: 1.162.193.74 (11/12 16:26)
maniaque:不是吃油的才是法規裡面汽車 11/12 16:25
maniaque:另外呀,不知道規矩有沒有改,若行政罰高於刑罰罰金 11/12 16:30
maniaque:應該還要追繳行政罰的差額部分吧..... 11/12 16:30
niceshotse:八萬算便宜吧?酒後還是不要駕駛任何車輛為宜... 11/12 16:54
loveloser:刑法185-3是"動力交通工具" 吃電的一樣算在內 所以構成 11/12 17:39
loveloser:公共危險罪無誤 至於騎腳踏車 只是違反道交條例 罰300 11/12 17:40
piglauhk:宿醉騎車雖有點危險 但普遍不會被理解成酒駕 下次就少喝 11/12 21:01
piglauhk:點吧 有點小衰就是 (BTW 代謝了八個小時還有0.83不是測 11/12 21:03
piglauhk:錯 那可能是一路喝到早上或是身體代謝有問題...保重 11/12 21:04
antibailan:沒被撞成植物人真可惜 11/12 21:27
ilgsu:酒駕是在說動力交通工具,也就是不用腳踏或腳滑而有各種動力 11/13 00:45
ilgsu:馬達驅動的交通工具都算 11/1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