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東西被侵占後 被分期的公司提告會成立嗎?
時間Fri Nov 15 22:00:28 2013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友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有的話能不能請大大們詳細說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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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33.253
推 KKyosuke:永旺只是單純賣東西的人 如果公司跟那個人不是合夥行騙 11/15 22:45
→ KKyosuke:停止付款的行為站不太住腳...必須向那個前男友求償 11/15 22:45
→ depravity:只有本來的民事責任 付錢 被冒領的是妳不是賣方或永旺 11/16 00:09
→ depravity:另這行為會造成信用不良 對日後與金融機構往來極其不利 11/16 00:09
→ JaneW:台灣警察的素質普遍不佳,請不要太相信警察~~ 11/19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