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t27 (踢踢)》之銘言:
: 現在車禍初判表出來了
: 初判表上說我「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 我的前方車欄位空白
: 前方車撞上的小貨車
: 「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前後輪台外緣距緣石40公分以上)」
: <第56條第1項第06款>
: 前幾天前方車的太太打給我
: 說要和我談和解
: 並向我索賠1700元機車殼修理費
: 再另約時間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 第三方小貨車電話通知後
: 他願意和解 但不願去調解委員會
: 就一直口頭說沒關係沒關係
: 他車舊 他不在意 不想找麻煩
: 我每天都會經過那路段
: 都會看到他的車還在原地
: 撞到的地方也沒有修理
: 我最後一次拿的三聯單上
: 警察寫他不願領取
: 我想問的是
: 如果我答應和解了
: 是否就代表我承認我有推撞到前方車呢
【追撞】
: 但是我認為我沒撞到他啊
要怎認為是您自己的事.
但【你的車頭有傷】
: 照片證據也顯示 我的前車殼和他的後車尾
: 都沒有明顯的撞擊痕跡啊 這樣怎麼能說我有撞他
呵~~~當你站在懸崖邊,任何人只要用一根手指頭
就可以殺了您了.....懂嘛??
那時,跌落數百公尺的懸崖摔死,背後會有任何手指捅到的傷口嘛?
: 這幾天是有想說就花錢消災
: 一千七給他就算了 算我倒楣
: 但是現在越想越不對
: 這樣不就代表我真的有撞到他了
懷疑歐? ^_^
: 如果兩年內第三方小貨車反悔
: 向我提出民事訴訟 這樣我不就百口莫辯了?
想太多,那種傷對方常碰到,加上貨車本來就是常常會有小傷口
小貨車告你??
裁判費都比維修工資還貴了,更不用講還要加上折舊.
: 還有 前方車向我索賠一千七合理嗎?
抱歉呴,這是車子的部份,人傷部份還沒算吧....
: 我真的沒撞到他啊!!我只是嚇傻了!!!
別懷疑,以您第一篇的陳述很明顯的就是撞上了.
: 停下來!恐懼的當下我以為我撞到了!!!!!
: 但是回想起來我真的沒撞到啊!!!!!
: 我該怎麼辦呢?
: 我該認賠嗎?
要記得一件事情呀....
機車跟汽車不同,機車可是【手一直抓在油門上】
這樣講夠點醒了吧....
若還不懂?
【當人受到衝擊時,一定下意識會去抓住可以抓的物體來保護自己】
這樣,您應該就可以理解為何他已經停車,然後一撞又往前衝的原因了吧?
您要主張前車催油門?
當然呀~~那種情況(前車失控撞上小貨車)應該是催油門所造成
但,【對方失控催油門,係肇因於您的撞擊所導致】
這樣,您總該懂了吧?
總之,您的各種陳述,個人都看不出有可以讓您有脫罪卸責的可能
so,要選擇過失傷害上刑事庭,領個兩個月徒刑然後易科六萬,
還要賠人家刑事附帶民事
還是用錢去擺平民刑事,
兩種自己挑一種吧.
總之,不要再那邊跳針 沒撞沒撞沒撞,無濟於事的.....
不然就請找出【沒有撞上】的證據!!不是靠嘴巴講~~
個人相信,
【不會有人無聊去催油門撞前車,但是相信有人會了卸責而說沒撞上
(或者不記得有撞上)】
: ※ 引述《ett27 (踢踢)》之銘言:
: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 2013.9.2 AM09:00
: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 前方車:車主跨下受傷,搭救護車送醫
: : 醫院開"軀幹磨損或受傷,未提及感染"診斷證明
: : 車子前方撞上路邊違停廂型車,車頭嚴重凹陷
: : ( http://ppt.cc/PDDa )
: : ( http://ppt.cc/XPVk )
: : 目前尚未連絡上廂型車車主,廂型車後方燈部破洞
: : ( http://ppt.cc/yyQZ )
: : 後方車(我):我沒事、前方車身皆無明顯損壞及撞痕
: : 但事後當天晚上七點腰不適有急診
: : 醫院開"腰部扭傷"診斷證明(無照X光)
: : ( http://ppt.cc/W0Mn )
: : ( http://ppt.cc/VS0O )
: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 有報警做筆錄
: : 警察現場拍照、畫測量圖
: : 現場保持原狀
: : ( http://ppt.cc/pf-i )
: : ( http://ppt.cc/qCbM )
: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 後方車(我),只保強制險,當天已向保險公司登記
: : 前方車不知,因機車非他本人所有,是他岳父的車。
: : 且當下我沒受傷就醫,我是事後才去醫院掛急診的。
: : 五、事實經過:
: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當時是上班時間,地點是下華江橋往台北方向桂林路上
: : 那邊速限40,單線道,目前無證人、
: : 我和警察的筆錄是說當時車多
: : 我時數只有30,我和前方車有保持一台車的車距
: : 突然前方車急煞,以致我也跟著緊急剎車,偏往前方車右方
: : 但因當下衝擊力道太大,我不確定是不是有撞到他
: : 因為可能是急煞的衝擊力道讓我誤以為有撞上
: : 又或者我真的有擦撞到他,但那也只是輕撞
: : 因為我的前車頭和他的後車尾,幾乎沒有任何痕跡
: : 且他的撞擊力道之大,大到可以整台車陷入廂型車裡
: : 如果真的是我衝撞他,我的車頭(輪和蓋)怎會完好無傷?
: : 且當下我完全沒有跌倒,直立著完全沒有受傷
: : 我合理懷疑是他自己催油門,而不是我追撞
: : 但他堅決說我從他正後方撞上,他才會往前撞上廂型車
: : 也因當下我也真的嚇到,沒辦法判斷那麼多
: : 我也就跟警察說我不確定,不知道有沒有
: : 現在回想起來,他說他急煞後停住,我再追撞他
: : 但他那時候也沒打方向燈說要左彎(這點沒和警察說)
: : 他若真的急煞,被我撞擊後他會往前衝嗎?
: : 他手按著剎車啊 !!!!!!! 且發生當下不到一秒時間
: : 他還跟警察說他和前方違停廂型車也有保持一台車的距離!!!!!
: : 但我看到明明就其實蠻近的 且他也是為了閃左方來車
: : 所以他才會急煞 !!!!!! 現在就是兩方說詞不同
: : 和解無效,目前送初步分析研判中
: : 六、問題:
: : 1.我的筆錄做的含糊不確定,對方堅決咬定是我撞他
: : 這樣是否會影響分析?我需要再到警局做補充筆錄嗎?
: : 筆錄是否要給確定答案?不確定的答案是否會反而不利?
: : 2.對方沒幫我處理強制險,我也沒和他說我有就醫
: : 這樣事後會有影響嗎?
: : 當初會事後就醫,是因為怕他到時候告我過失傷害
: : 所以晚上趕緊去醫院做個驗傷單保護自己
: : 3.不知板上各位看了照片,我的勝算大不大?
: : 說老實話我真的是不確定有沒有撞到他
: : 但目前照片和現場勘查結果都是認為我沒撞到他的
: : 那附近也沒明顯監視器,可以舉證
: : 現在就等30天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 : 除此之外,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事?
: : 做什麼功課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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