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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t27 (踢踢)》之銘言: : 現在車禍初判表出來了 : 初判表上說我「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 我的前方車欄位空白 : 前方車撞上的小貨車 : 「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前後輪台外緣距緣石40公分以上)」 :                 <第56條第1項第06款> : 前幾天前方車的太太打給我 : 說要和我談和解 : 並向我索賠1700元機車殼修理費 : 再另約時間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 第三方小貨車電話通知後 : 他願意和解 但不願去調解委員會 : 就一直口頭說沒關係沒關係 : 他車舊 他不在意 不想找麻煩 :  我每天都會經過那路段 :  都會看到他的車還在原地 :  撞到的地方也沒有修理 :  我最後一次拿的三聯單上 :  警察寫他不願領取 : 我想問的是 : 如果我答應和解了 : 是否就代表我承認我有推撞到前方車呢 【追撞】 : 但是我認為我沒撞到他啊 要怎認為是您自己的事. 但【你的車頭有傷】 : 照片證據也顯示 我的前車殼和他的後車尾 : 都沒有明顯的撞擊痕跡啊 這樣怎麼能說我有撞他 呵~~~當你站在懸崖邊,任何人只要用一根手指頭 就可以殺了您了.....懂嘛?? 那時,跌落數百公尺的懸崖摔死,背後會有任何手指捅到的傷口嘛? : 這幾天是有想說就花錢消災  : 一千七給他就算了 算我倒楣  : 但是現在越想越不對 : 這樣不就代表我真的有撞到他了 懷疑歐? ^_^ : 如果兩年內第三方小貨車反悔 : 向我提出民事訴訟 這樣我不就百口莫辯了? 想太多,那種傷對方常碰到,加上貨車本來就是常常會有小傷口 小貨車告你?? 裁判費都比維修工資還貴了,更不用講還要加上折舊. : 還有 前方車向我索賠一千七合理嗎? 抱歉呴,這是車子的部份,人傷部份還沒算吧.... : 我真的沒撞到他啊!!我只是嚇傻了!!! 別懷疑,以您第一篇的陳述很明顯的就是撞上了. : 停下來!恐懼的當下我以為我撞到了!!!!! : 但是回想起來我真的沒撞到啊!!!!! : 我該怎麼辦呢? : 我該認賠嗎? 要記得一件事情呀.... 機車跟汽車不同,機車可是【手一直抓在油門上】 這樣講夠點醒了吧.... 若還不懂? 【當人受到衝擊時,一定下意識會去抓住可以抓的物體來保護自己】 這樣,您應該就可以理解為何他已經停車,然後一撞又往前衝的原因了吧? 您要主張前車催油門? 當然呀~~那種情況(前車失控撞上小貨車)應該是催油門所造成 但,【對方失控催油門,係肇因於您的撞擊所導致】 這樣,您總該懂了吧? 總之,您的各種陳述,個人都看不出有可以讓您有脫罪卸責的可能 so,要選擇過失傷害上刑事庭,領個兩個月徒刑然後易科六萬, 還要賠人家刑事附帶民事 還是用錢去擺平民刑事, 兩種自己挑一種吧. 總之,不要再那邊跳針 沒撞沒撞沒撞,無濟於事的..... 不然就請找出【沒有撞上】的證據!!不是靠嘴巴講~~ 個人相信, 【不會有人無聊去催油門撞前車,但是相信有人會了卸責而說沒撞上 (或者不記得有撞上)】 : ※ 引述《ett27 (踢踢)》之銘言: :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 2013.9.2 AM09:00 :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 前方車:車主跨下受傷,搭救護車送醫 : : 醫院開"軀幹磨損或受傷,未提及感染"診斷證明 : : 車子前方撞上路邊違停廂型車,車頭嚴重凹陷 : : ( http://ppt.cc/PDDa ) : : ( http://ppt.cc/XPVk ) : :     目前尚未連絡上廂型車車主,廂型車後方燈部破洞 : : ( http://ppt.cc/yyQZ ) : : 後方車(我):我沒事、前方車身皆無明顯損壞及撞痕 : :      但事後當天晚上七點腰不適有急診 : :      醫院開"腰部扭傷"診斷證明(無照X光) : : ( http://ppt.cc/W0Mn ) : : ( http://ppt.cc/VS0O ) :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 有報警做筆錄 : : 警察現場拍照、畫測量圖 : : 現場保持原狀 : : ( http://ppt.cc/pf-i ) : : ( http://ppt.cc/qCbM ) :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 後方車(我),只保強制險,當天已向保險公司登記 : : 前方車不知,因機車非他本人所有,是他岳父的車。 : : 且當下我沒受傷就醫,我是事後才去醫院掛急診的。 : : 五、事實經過: :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當時是上班時間,地點是下華江橋往台北方向桂林路上 : : 那邊速限40,單線道,目前無證人、 : : 我和警察的筆錄是說當時車多 : : 我時數只有30,我和前方車有保持一台車的車距 : : 突然前方車急煞,以致我也跟著緊急剎車,偏往前方車右方 : : 但因當下衝擊力道太大,我不確定是不是有撞到他 : : 因為可能是急煞的衝擊力道讓我誤以為有撞上 : : 又或者我真的有擦撞到他,但那也只是輕撞 : : 因為我的前車頭和他的後車尾,幾乎沒有任何痕跡 : : 且他的撞擊力道之大,大到可以整台車陷入廂型車裡 : : 如果真的是我衝撞他,我的車頭(輪和蓋)怎會完好無傷? : : 且當下我完全沒有跌倒,直立著完全沒有受傷 : : 我合理懷疑是他自己催油門,而不是我追撞 : : 但他堅決說我從他正後方撞上,他才會往前撞上廂型車 : : 也因當下我也真的嚇到,沒辦法判斷那麼多 : : 我也就跟警察說我不確定,不知道有沒有 : : 現在回想起來,他說他急煞後停住,我再追撞他 : : 但他那時候也沒打方向燈說要左彎(這點沒和警察說) : : 他若真的急煞,被我撞擊後他會往前衝嗎? : : 他手按著剎車啊 !!!!!!! 且發生當下不到一秒時間 : : 他還跟警察說他和前方違停廂型車也有保持一台車的距離!!!!! : : 但我看到明明就其實蠻近的 且他也是為了閃左方來車 : : 所以他才會急煞 !!!!!! 現在就是兩方說詞不同 : : 和解無效,目前送初步分析研判中 : : 六、問題: : : 1.我的筆錄做的含糊不確定,對方堅決咬定是我撞他 : :  這樣是否會影響分析?我需要再到警局做補充筆錄嗎? : :  筆錄是否要給確定答案?不確定的答案是否會反而不利? : : 2.對方沒幫我處理強制險,我也沒和他說我有就醫 : :  這樣事後會有影響嗎? : :  當初會事後就醫,是因為怕他到時候告我過失傷害 : :  所以晚上趕緊去醫院做個驗傷單保護自己 : : 3.不知板上各位看了照片,我的勝算大不大? : :  說老實話我真的是不確定有沒有撞到他 : :  但目前照片和現場勘查結果都是認為我沒撞到他的 : :  那附近也沒明顯監視器,可以舉證 : :  現在就等30天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 :  除此之外,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事? : :  做什麼功課保護自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