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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故 撿到一個放置很久的筆電 被警方以竊盜送案 後開偵查庭, 都不傳本人朋友 只找筆電失主 但筆電失主當檢查庭向檢察官提出他自己是誤告竊盜 應該是遺失 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 竊盜於 本人朋友 請問 這在職權上 雖是檢察官職權 公訴 但這似乎罔顧朋友權力? 因起訴 即有紀錄 這情況 跟法官說有利嗎? 本人也相信朋友清白, 這情況跟法官要如何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3.64
niceshotse:有起訴書嗎? 12/26 13:16
qoomii:沒有起訴書不清楚事實,侵占遺失物也有罪 12/26 18:48
maniaque:侵佔遺失物也是刑事罪,頂多就是判決時變更法條.... 12/26 19:07
bencheming:500元和幾天的差別.. 12/26 19:09
g243536:...要看失主是放在哪裡啊~~公共場所?私人住家?沒寫 有內情 12/2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