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偷竊罪
時間Thu Dec 26 13:05:19 2013
朋友因故
撿到一個放置很久的筆電
被警方以竊盜送案
後開偵查庭, 都不傳本人朋友
只找筆電失主
但筆電失主當檢查庭向檢察官提出他自己是誤告竊盜
應該是遺失
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 竊盜於 本人朋友
請問 這在職權上 雖是檢察官職權 公訴
但這似乎罔顧朋友權力?
因起訴 即有紀錄
這情況 跟法官說有利嗎?
本人也相信朋友清白, 這情況跟法官要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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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03.64
→ niceshotse:有起訴書嗎? 12/26 13:16
→ qoomii:沒有起訴書不清楚事實,侵占遺失物也有罪 12/26 18:48
→ maniaque:侵佔遺失物也是刑事罪,頂多就是判決時變更法條.... 12/26 19:07
→ bencheming:500元和幾天的差別.. 12/26 19:09
→ g243536:...要看失主是放在哪裡啊~~公共場所?私人住家?沒寫 有內情 12/2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