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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故 撿到一個放置在7-11吃飯台公共區的蓋合筆電 我相信他沒有任何偷竊意圖 但當下沒有立刻交給警察 想找一下矢主資料但找不到 延了幾天自己交去警方 對方也覺得誤會 卻被警方以竊盜送案 後開偵查庭, 都不傳本人朋友 只找筆電失主 但筆電失主當檢查庭向檢察官提出他自己是誤告竊盜 應該是遺失 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 竊盜給本人朋友 請問 這在職權上 雖是檢察官職權 公訴 本人也相信朋友清白, 這情況跟法官要如何說? 然後他要如何証明無不法意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3.64 → niceshotse:有起訴書嗎? 12/26 13:16 → qoomii:沒有起訴書不清楚事實,侵占遺失物也有罪 12/26 18:48 → maniaque:侵佔遺失物也是刑事罪,頂多就是判決時變更法條.... 12/26 19:07 → bencheming:500元和幾天的差別.. 12/26 19:09 → g243536:...要看失主是放在哪裡啊~~公共場所?私人住家?沒寫 有內情 12/27 11:13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Desire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8.130.227
maniaque:不是沒有不法意圖,只是天人交戰,怕脫手不乾淨被抓到... 12/29 10:39
maniaque:今天若是在荒郊野外撿到,帶回去或許還合情合理... 12/29 10:39
maniaque:但是,您知道7-11 是什麼地方嘛?一間24小時營業的店 12/29 10:40
maniaque:換言之裡面不只店員,還有到進進出出的客人.... 12/29 10:41
maniaque:既然有店員在,把撿到的東西交給店員,才能顯示無據為己有 12/29 10:41
maniaque:的意圖,然而卻捨棄此一合理方式,逕自將筆電攜走私藏 12/29 10:42
maniaque:還擅自查閱筆電內容,顯不合一般做法..... 12/29 10:43
maniaque:挺朋友是一件好事,不代表不用把理性放爸茷鉿툮..... 12/29 10:44
maniaque:這麼多不合乎常理的做法還能視而不見力挺到底..... 12/29 10:44
maniaque:不代表不用把理性放進來思考(剛亂碼部份...) 12/29 10:45
maniaque:另外,是竊盜還是遺失,個人認為影帶證據會說話.... 12/29 12:38
maniaque:比較可能就是 1.所有者起身上廁所,筆電放在位置上... 12/29 12:39
maniaque:2.筆電被你朋友速速拿走..... 12/29 12:39
maniaque:3.筆電所有者回來位置,發現沒有,以為自己收起來了 12/29 12:39
maniaque:或者是隨行朋友拿走,就先離開..... 12/29 12:40
maniaque:那這樣子就有可能變成使用者自己認為是遺失.... 12/29 12:40
maniaque:警方檢察官大概還是會根據影帶記錄去決定起訴法條.... 12/29 12:41
guanquan:噗,這不是竊盜那什麼竊盜? 12/3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