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560020 (OnL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停在路邊的車被人撞倒,導致我車擦撞他車
時間Thu Jan 2 10:09:31 2014
請問各位朋友一個問題
撞人的車簡稱 A車-(汽車)
原PO的車簡稱 B車-(摩托車)
遭原PO的車碰到的車簡稱 C車-(汽車)
停車位置
A車 B車 C車
事情是這樣子的
B車停車停好好的
車主卻被電話通知車子被A車撞倒
於是車主去看自己的B車
A車車主一直強調自己只是倒退不小心碰到B車 應該沒有怎麼
B車車主當下看是沒有怎樣,但有跟A車車主講如果騎的時候有怎樣就會打電話告訴他
然後
B車車主隔一天被通知 B車的車子倒掉的時候有碰到C車
C車車主是說是B車的責任
原PO是覺得是A車的責任
請問有哪個法律可以這麼告知他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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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為放不下一切,只好放棄夢想 --曹蘭 <丟掉50樣東西,我學會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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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49.143
→ niceshotse:這不是用法律來談的...是要告知他前因後果... 01/02 10:12
推 phantomli:C車的損害,是出於A車車主的過失行為所致,C車車主要 01/02 10:29
→ phantomli: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義務人,要找A車車主。原PO要的法條 01/02 10:30
→ phantomli: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但是法條是抽象規定,具體套用 01/02 10:30
→ phantomli:到個案,需要說明前因後果+1~(對方如果不聽、不信,就 01/02 10:32
→ phantomli:請他舉證來告~) 01/02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