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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打全民打棒球 2對1的情況(他們兩是認識的) 我和其中一個同對打另一人 他們亂玩 所以當有個人說自己是壞人的情況下 我回了一句"妳是白痴" 他就說要告我 請問這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4.192.162
aa182201:再有有第三人的情況下罵就算有 而且很明顯是指他了(? 02/07 22:24
wu9662:是喔 其實他們不太知道我在罵誰~而且他們問 我也說我不 02/07 22:27
wu9662:知道 我只說我沒指名道姓 這樣算是!? 02/07 22:27
chrisredfiel:不構成 "公然"需要是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流動場所 02/07 22:41
chrisredfiel:或是3人以上聽聞的密閉場所 02/07 22:43
aa182201:二+一不就三人了XD基本上沒指名道姓可以告 02/07 23:53
aa182201:但是你一定得解釋你是對哪一個吧(? 哪一個都對你不利XD 02/07 23:53
wu9662:了解 謝謝大家的回應 現在就看會不會告了 有版友有遇過 02/08 03:17
wu9662:嗎!? 是要如何處理!? 02/08 03:17
chrisredfiel:所謂三人並不包含侮辱者及被侮辱者喔 02/08 12:41
aa182201:懂了~又學了一課 02/08 15:03
wu9662:所以就是要有5個人才成立嗎!? 02/08 15:33
aa182201:搞不好侮辱的不只一人(?) 02/08 19:18
aa182201:不過遊戲不是隨時都可以加入嗎(? 所以另類的說也是公開吧 02/08 19:19
aa182201:除非有加密碼(?) 02/08 19:19
wu9662:呵 這遊戲算是無法中途加入的 02/08 22:14
aa182201:他可以觀戰喔~不過看不到的到聊天紀錄就不知道了 02/09 00:52
enterpirse:但你有明確的侮罵對象是吧~ 02/09 04:55
cute101037:3人誰說不包含?? 侮辱是保護被害者名譽,有一人知道聽 02/10 12:36
cute101037:到、看到、知道 都算使他人名譽減損,那裡一定要三個人 02/10 12:37
cute101037:甚至旁邊沒半個人的大馬路上你都有機會判有罪 02/10 12:37
cute101037:唯一方法是 " 有個朋友覺得你是罵他 ,你也真的是罵他 02/10 12:38
cute101037:要不然你認錯,跟他說對不起^^ 小心被當證據 02/10 12:39
cute101037:不過這才是 好人 的行事方法 判罪也不會多重 02/10 12:40
cute101037:畢竟聽你的陳訴沒啥大的問題,除非 你說謊 或 法官瘋 02/10 12:41
chrisredfiel:樓上大哥請看完推文 流動空間不需要人數限制 因此在 02/11 09:07
chrisredfiel:深山裡罵人都屬於"公然" 但在密閉的非流動空間若只有 02/11 09:10
chrisredfiel:罵人+被罵+旁聽三人 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是公然 02/11 09:10
chrisredfiel:實務上並沒有一致的判斷標準 所以我上面提的2+3也只 02/11 09:12
chrisredfiel:是說法之一 但至少在本案情況非屬公然是沒問題的 02/11 09:12
phantomli:「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 02/11 09:34
phantomli:狀況為己足」(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所謂多數人係包 02/11 09:35
phantomli: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此為實務一致判斷標準,何以排除行 02/11 09:36
phantomli:為人與被害人後再去判斷是否公然~ 02/11 09:37
chrisredfiel:小弟意思是 對"多數人"並沒有一致的判斷標準 02/11 11:10
chrisredfiel:不用排除的說法也可 總人數究竟要3人?5人? 02/11 11:13
chrisredfiel:尚無定見 最終還是由法官就個案判斷 02/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