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shilo (醒銳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須向主管機關核備?
時間Tue Mar 11 19:17:38 2014
日前產生一個問題
就是當大樓房子有某些問題,研判應由管委會負責處理(法院有判決在先)
但管委會諉稱:先前住戶大會已經決議由住戶自行負責
但住戶大會基本上不可能通過對全體住戶不利的決議
所以這個管委會所宣稱的決議,有造假之嫌,很明顯是推託卸責之詞
所以規約或住戶大會的決議,是否須向主管機關核備?
若是,住戶才能針對這個決議向主管機關查證其真實性
對住戶才有保障
若否,則管委會不就可隻手遮天,睜眼瞎話?
遇事隨便捏造住戶大會決議,打幾張A4,假裝是決議的模樣來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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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61.148
→ leehui12:不用報備 主管機關對私法約定的真實性沒有必要管 03/11 19:38
→ leehui12:你覺得是假的可以透過訴訟確認 03/11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