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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也沒有什麼作物可以付租金 問題: 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 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 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94.51
yuusnow:有可能,開徵地價稅代表沒有是政府認為這塊地沒有農地農用 03/17 12:02
yuusnow:重打:有可能,開徵地價稅即是台中市政府認為這塊地沒有 03/17 12:02
yuusnow:農地農用,而這是三七五租約地主可以收回土地的原因之一 03/17 12:04
yuusnow:另外,租了就是要繳租阿,你種不出東西不是不繳租的理由.. 03/17 12:05
maniaque:租金要付呀,這可是地主可以解約的重大事由,傻了~~~ 03/17 12:07
oherman:可是租約沒有明定多少金額,地主也沒有做催繳的動作,可以 03/17 12:07
oherman:補繳嗎?要怎麼做補繳? 03/17 12:07
maniaque:要是您認為種的東西不能吃,那不就更沒有理由繼續租下去? 03/17 12:08
yuusnow:三七五租約會寫租金多少....另外你們現在的問題不只租金了 03/17 12:08
maniaque:你這種沒繳租金的理由,地主可一毛都不用付就可以收回了 03/17 12:09
yuusnow:現在面臨的問題1.未繳租 2.農地未農用 這兩個剛好就是 03/17 12:10
yuusnow:強大的三七五租約中少數地主可以收回土地的原因..... 03/17 12:10
maniaque:三七五減租條例可是嚴重剝奪地主的土地使用權.... 03/17 12:12
lukehong:未繳租未耕作 都是可終止三七五之事由 03/17 12:12
maniaque:只為了保障佃農的利益的一種接近惡法的法 03/17 12:12
maniaque:當然它有它的歷史背景,在此不討論 03/17 12:12
maniaque:地主巴不得你都不繳錢,來滿足解除三七五的禁制... 03/17 12:14
maniaque:換言之,地主無義務去催這個租金繳納,只有佃農要主動繳納 03/17 12:14
maniaque:當地主拒收時,佃農直接把地租繳到政府機關,類似提存 03/17 12:16
maniaque:有空去看一下三七五減租條例,您這邊踩到三款跟四款 03/17 12:17
maniaque:這法律很惡質,地主擅自收回土地,可是"要判刑的" 03/17 12:18
maniaque:違法收回要判刑,違反法定要件收回自耕也要判刑 03/17 12:19
maniaque:連不續租也要判刑,發現對地主多不公平了嗎?? 03/17 12:19
maniaque:人家祭祀公業忍了兩年,總算等到您這邊自己滿足條件了... 03/17 12:24
maniaque:總之,在權益面快去查明到底欠租是否超過兩年.... 03/17 12:26
maniaque:種地瓜葉也是有耕作事實... 03/17 12:26
maniaque:說個題外話,之前農委會推動農地銀行時,就面臨到這問題 03/17 12:30
maniaque:因為很多地主曾經知道或吃過三七五的大虧,所以一直不肯 03/17 12:30
maniaque:將農地出租,深怕哪天又被三七五 03/17 12:31
maniaque:而原本佃農取得土地後,就算自己做不來,也害怕要是租出去 03/17 12:31
maniaque:也被三七五,土地就化為烏有,也一直不肯去農地銀行登記 03/17 12:31
maniaque:所以後來才發展出 農育權 的民法章節.... 03/17 12:32
maniaque:民法已經刪除 永佃權 ,三七五就是永佃權的一種法律 03/17 12:34
SoaringHawk:推m大 03/17 12:34
SoaringHawk:小時候都覺得375減租好棒好棒,長大才發覺問題不是那 03/17 12:37
SoaringHawk:麼單純(還有舊臺幣40000換新臺幣1這件事) 03/17 12:37
maniaque:在有約狀態下,地主要解約,要給你37.5%的土地價值...... 03/17 12:47
maniaque:這塊地現值12600,面積2302,換言之現值2千九百萬.... 03/17 12:48
maniaque:而旁邊就是工廠,表示這塊地分區在工業區,土地可變為 03/17 12:48
maniaque:工業用地,甚至變為住宅用地(搞不好味丹也要變了) 03/17 12:49
maniaque:地主若要收回這塊地,在三七五的限制下,會有一千萬左右 03/17 12:49
maniaque:必須要付給承租人 1/3(差不多就是375)的土地價值 03/17 12:50
oherman:謝謝m大清楚的回覆,我得去查租約及繳約事實,因為以前都 03/17 12:51
oherman:是我嬸嬸在處理,我媽也不識字,那時我們都很小 03/17 12:52
maniaque:不識字還是啥都不是抗辯的理由..... 03/17 12:52
maniaque:看這情況應該是滿足了,祭祀公業才敢開口...... 03/17 12:52
maniaque:對了,上面一千萬是指兩千九的1/3....... 03/17 12:53
oherman:請問什麼理由才能成為抗辯理由? 03/17 13:02
maniaque:三七五減租條例民國四十年就通過了...所以不識字這理由 03/17 13:20
maniaque:法院會採信嗎??? 03/17 13:20
maniaque:更何況若要算帳那也是要去跟代理人求償....... 03/17 13:20
yuusnow:種地瓜葉是耕作,不代表這2302平方公尺都有耕作,如果祭祀 03/17 14:17
yuusnow:公業確實收到地價稅單,代表這塊土地被市政府認為沒有農地 03/17 14:20
yuusnow:農用,2302平方公尺相當於6百多坪,6百多坪都種地瓜葉? 03/17 14:21
yuusnow:只要有部分未做農用,就有可能。 我們目前就有案子是以前 03/17 14:22
maniaque:地價稅單還是會開的,不是因為沒有農用或農地的關係 03/17 14:22
maniaque:因為這幾年持續調高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 03/17 14:23
yuusnow:當晒穀場的水泥地,現在因為配合休耕,沒有種稻,沒榖可曬 03/17 14:23
maniaque:而土地因為公共設施改善後,若已經滿足了條件,就會開稅單 03/17 14:23
maniaque:其實因為這塊地本身分區已經是非農業區 03/17 14:24
maniaque:地主本身也可以把土地辦理地目變更.... 03/17 14:24
maniaque:這問題之前有請教過稅務局,稅務局答案就是如此 03/17 14:24
yuusnow:農課徵田賦,而目前田賦停徵,所以農地實際上是沒有地價稅 03/17 14:24
maniaque:因為這土地的面積/公共設施完善度已經滿足了起稅條件... 03/17 14:25
yuusnow:如果分區已被變更,那就有可能符合三七五租約地主可收回 03/17 14:25
maniaque:這土地分區不是在農業區......只是沒變更地目而已.... 03/17 14:25
maniaque:分區變更,不代表土地地目要發動變更..... 03/17 14:25
yuusnow:的條件,差別在於要不要給補償.... 03/17 14:25
maniaque:今天地主很想把土地拿回來,辦理變更就可以高價賣... 03/17 14:26
maniaque:只是卡死在三七五,利益要整個給佃農1/3 ..... 03/17 14:26
maniaque:地價稅就是這樣來的....... 03/17 14:27
maniaque:法條是土地稅法第22條..... 03/17 14:32
maniaque:像有的已經開好計畫道路,排水,電,水等公共設施都已經做好 03/17 14:33
maniaque:這土地即使還在農用,因為都市計畫區,超過起徵點就得繳稅 03/17 14:34
maniaque:大概這幾年此類土地就面臨到因為公告地價公告現值調升 03/17 14:35
maniaque:而出現了地價稅單的情況... 03/17 14:35
maniaque:至於y大的那個情況,應該是晒穀場本身不是農地,但做農用 03/17 14:39
maniaque:所以徵收田賦(22條3項),一但停止農用,就得改收地價稅 03/17 14:39
oherman:請問如果恢復農用,會停徵地價稅改為耕地嗎? 03/17 14:50
maniaque:原PO請搞清楚事情嚴重是哪一邊吧... 03/17 14:52
maniaque:今天這塊地應該是在馬路邊沒錯吧..... 03/17 14:52
maniaque:現在若是地租沒繳,沒在管你農用不農用,就可以發動收回了 03/17 14:53
maniaque:而把地價稅丟給承租人繳,依法理上並不合規定.... 03/17 14:53
maniaque:但很現實的是這土地對於所有人而言,在三七五的禁錮之下 03/17 14:54
maniaque:這土地地租都不夠繳地價稅,所以多有把地價稅直接丟給承 03/17 14:54
maniaque:租人去繳的情況... 03/17 14:56
maniaque:我家就拿去繳了,但是有跟家裡人講,地租繳納證明一定要拿 03/17 14:57
maniaque:就等於是付多一點地租(金額同地價稅),拿到繳租收據 03/17 14:58
maniaque:就醬,我個人是認為能夠接受,但是一定要講清楚說明白 03/17 14:59
maniaque:地價稅抵地租,一定要拿到租金收據佐證 03/17 14:59
maniaque:雖說租金一定比地價稅高,所以收據也不能開跟地價稅同金額 03/17 15:00
maniaque:但法院看的是證據.... 03/17 15:00
maniaque:我家若有拿到每半年的收據,那就好了...... 03/17 15:01
maniaque:而之後我也要教我家人不要用現金繳錢,用轉帳的啥都好... 03/17 15:03
maniaque:畢竟現金繳錢也有可能被地主凹說這是他繳的.... 03/17 15:04
maniaque:或許這樣假設有點小人,但是這弄不好可是一家子流離失所 03/17 15:04
oherman:因為沒有租金約定,只有種地瓜葉,以收成的1/3來算,要怎 03/17 15:23
oherman:麼補繳租金? 03/17 15:23
oherman:因為這地是從爺爺那邊繼承來的,租約上沒明定要現金或作物 03/17 15:24
maniaque:三七五的租金繳多少(代金或啥)那在公所都有規定... 03/17 16:23
maniaque:也就是說不是實際你現在種啥繳啥,種多繳多種少繳少這樣 03/17 16:23
maniaque:那是一個推論的年產量,從這個產量去算1/3,然後繳折現的 03/17 16:24
maniaque:代金,那就是你們家每半年要繳給地主的錢 03/17 16:25
cute101037:國家都快倒了...別整天想補償。 都沒付租金了,小心 03/17 16:25
maniaque:阿您嬸嬸不是很清楚這一塊嗎??? 03/17 16:25
cute101037:你要求補償,惹火了 法制人員,打官司跟你討錢... 03/17 16:26
cute101037:就算地瓜也也可賣錢的阿 03/17 16:26
maniaque:要我個人看法,個人認為既然你們家也用不著這塊地 03/17 16:27
maniaque:還給人家也不是不行,對吧?? 03/17 16:27
cute101037:若是該補償給你,相信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就會找你談了 03/17 16:27
cute101037:你如果認為地瓜業不值錢,對方也會主張情勢變更還是可 03/17 16:28
maniaque:基本上,三七五佃方最有利的就是只要按時繳租,權力無敵 03/17 16:28
cute101037:解約,請法院判我想基於對土地利用很差,法院也會判 03/17 16:29
cute101037:他解約是OK的 補償阿 只能等 不能討^^ 03/17 16:29
cute101037:難道你認為對方需 賠償你 ?? 賠償你才可以討 03/17 16:30
maniaque:地上物種啥,值錢不值錢,都不是訴訟的主要防禦對策... 03/17 16:30
maniaque:佃方主張沒種,那更有理由收回 03/17 16:30
maniaque:這幾年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大幅調升,一些在都市計畫裡面的 03/17 16:31
maniaque:三七五耕地,慢慢地浮出了這個問題(地價稅/地租) 03/17 16:31
maniaque:反正能收回的條件就是 佃農沒在用 或者是 沒佃農繳租 03/17 16:33
maniaque:你說種少是不是?阿體力不足只能種小面積,有何不可呢?? 03/17 16:33
maniaque:租金的部分請看條例第9條..... 03/17 16:34
yuusnow:租金多少不是你說現在沒有種稻就可以不繳或繳少的,這個在 03/17 16:39
yuusnow:原始三七五租約上會有寫,既然你說是嬸嬸處理,那請找她 03/17 16:39
ping2001:二個是不同終止事由,開徵地價稅,土地變更為非耕地 03/17 19:25
ping2001:地主可依三七五條例17條第1項第五款終止,佃農相對可要求 03/17 19:26
ping2001:公告現值減除土增稅三分之一補償 03/17 19:26
ping2001:租額超過二年沒繳納,地主可依17條第1項第3款終止,不過 03/17 19:27
ping2001:終止前應先催告才合法,沒繳納趕快去繳,或寄存證請地主 03/17 19:28
ping2001:收,不收逕行提存法院 03/17 19:29
maniaque:租金依照第10條,交給地方鄉鎮公所代收便可生效.... 03/17 19:46
maniaque:地方政府會通知地主來領,不領現金保管,效力等同法院提存 03/17 19:52
maniaque:說真的,google 爬一下就會發現一堆要拿回三七五訴願案子 03/17 19:53
maniaque:原PO可以參考ping2001的建議... 03/17 19:54
maniaque:參照台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 03/17 19:54
maniaque:或許地主要件不足,大概也撤不掉,不過問提點在於地主是否 03/17 19:58
maniaque:已經透過什麼方式取得了催告書滿足要件.... 03/17 19:58
ixixet:找律師處理。當然,樓上幾位的意見也可參考,但事實適用法 03/18 16:28
ixixet:律的問題,還是要看到詳盡資料再建議 03/18 16:28
ixixet:畢竟你問得簡單,也只能給你到普通的法律意見了… 03/18 16:29
oherman:繳租的部份比較不擔心,因為法院有存提,但放棄耕作權的部 03/18 21:48
oherman:份,要怎麼才算是放棄耕作權,部份耕作算是放棄耕作權嗎? 03/18 21:49
maniaque:不懂,以對方表態應該沒有主張到放棄耕作權這一塊吧.... 03/18 22:03
maniaque:既然佃方沒有書面表示放棄耕作權時,出租人怎主張呢? 03/18 22:05
maniaque:要放棄要有放棄書(租地登記辦法6) 03/18 22:06
oherman:現在對方以17條二款,三款要終止租約… 03/18 22:12
oherman:二款是因為市政府人員有堪查覺得土地荒蕪,能以此條件認定 03/18 22:13
oherman:為二款要件嗎? 03/18 22:13
sindyevil:快點找嬸嬸了解實情,要耕作權就快點處理,不要到時候依法 03/18 22:14
sindyevil:處理或者給予補償時再來想盡辦法彌補無法彌補的案件,當 03/18 22:15
sindyevil:然,人民是有訴訟權的. 03/18 22:15
maniaque:已經到了市政府來會勘的階段歐??? 03/18 23:13
maniaque:總之,請主張應依照【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 】第六條 03/18 23:15
maniaque:【應檢具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一份。 】主張未放棄耕作 03/18 23:15
maniaque:這樣子問題就單純回到第三款 03/18 23:16
maniaque:但第三款的要件也不少 03/18 23:16
maniaque:【應檢具欠租催告書、逾期不繳地租終止租約通知書及送達 03/18 23:16
maniaque:送達證明文件各一份.......】 03/18 23:17
maniaque:所以怕就怕在這一塊吧...... 03/18 23:17
maniaque:畢竟以您陳述的,佃租一直由嬸嬸在負責處理.... 03/18 23:17
maniaque:搞不好已經收了......:D 03/18 23:18
oherman:那請問出租人可主張17條第四款要件收回嗎? 03/18 23:38
ixixet:原po,出租人能就事實主張啥法律是他的權利,你們能夠怎防 03/19 03:31
ixixet:禦也要看情況,但你把問題一直慢慢丟出來時,樓上幾位大哥 03/19 03:31
ixixet:大姊也只能慢慢替你回答,久了,不利因素其實比較多,所以 03/19 03:31
ixixet:請你備妥資料先找專業人士協助比較快,加問: 調處了嗎?調 03/19 03:31
ixixet:解或送法院了嗎?反正,拖久對你不一定對你有利,加油。 03/19 03:31
oherman:現在只是佃農地主在討論而已,因為是我媽的,我也只能慢慢 03/19 11:30
oherman:了解情況,請問地主說他們有在那塊地耕作,我們可以告他回 03/19 11:30
oherman:收或侵佔嗎? 03/19 11:30
oherman:那整塊地是分屬四個佃農,沒人同意他這麼做 03/19 11:31
ixixet:那要不要考慮在當地找個打過租佃爭議的律師? 03/19 12:43
ixixet:上法學資料檢索找看看,或至當地法扶等單位尋求協助。 03/19 12:43
ixixet:不要把事情弄得複雜,能夠不上法院,講一講,調處掉最好 03/19 12:43
sindyevil:先確定是否有依約使用,不要人家依法依規定走,自己搞錯還 03/19 13:45
sindyevil:亂來, 三七五對地主不利益但不表示對佃農就可以予取予求 03/19 13:46
maniaque:這塊地挺複雜的,有分耕的情況,不過土地沒有分割分租分耕 03/19 15:40
maniaque:而地主要靠自任耕作來解約可是天殺的難呀,法條寫很死的 03/19 15:40
ixixet:法條寫歸寫,但其實法院操作很活,畢竟這還是租約的一種 03/19 17:15
maniaque:不過這塊部分很多在行政處分就在訴願階段被撤銷了... 03/19 17:25
maniaque:因為耕多耕少法未明定,且拋棄書為積極要件之一.... 03/19 17:26
ping2001:如有因分家而嗣後分耕,並各自交租之事實,則可主張分耕 03/19 20:36
ping2001:分耕佃農與出租人各自發生租賃關係,故他承租人消極不耕 03/19 20:37
ping2001:做,與他承租人無涉。 03/19 20:37
ping2001:另17條第4款要不可抗力因素繼續一年以上不耕作,故如有 03/19 20:38
ping2001:因休耕或水源等問題,應可認屬非抗力因素。且該地已變更 03/19 20:39
ping2001:非耕地,如先變更為非耕地,地主應不可再主張承租人不耕 03/19 20:40
ping2001:作。 03/19 20:40
ping2001:農作物範圍其實很寬,地瓜葉也算是農作物 03/19 20:41
ixixet:那事實上呢?究竟分耕有否各自租約或一租約?耕作面積和交 03/19 20:41
ixixet:租方式又怎約定?諸如此類的,還是要看原po的資料判讀。法 03/19 20:41
ixixet:院有很多不同案例可以參考,但不一定適用,況且這是民事租 03/19 20:41
ixixet:佃爭議。 03/19 20:41
ixixet:所以,與其幫原po慢慢摸出端倪,不如拿資料找人判讀。 03/19 20:42
oherman:謝謝各位,我已經跟農設課申請租約了,等這幾天寄到討論! 03/20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