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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簽一土地租約 甲將土地租給乙十年,如果甲中間毀約提前解約,將賠乙地上物(房舍) 簽約時有查到這塊土地有其他共同持有人 但甲說內部已喬好,乙的律師也沒說什麼 就簽了,甲的部分只有甲的簽字,沒其他持有人簽 到了第六年時,其他土地持有人五人突然跑來叫乙於兩年內搬遷 說根本不知道有土地出租這回事,甲也於前一年已經過世 乙拿出當初空照圖,說自己只有使用甲提供的空照圖使用範圍 其他土地持有人也拿出新的空照圖 指出乙的使用範圍超出甲所擁有土地,侵占到其他持有人的部分 如果時間到不搬遷,就要拆掉超出的部分,然後甲可以繼續使用沒侵占到的部分 所以有兩個癥結點 1.甲沒經過其他持有人同意,就將土地出租,乙的律師當初也沒說什麼 2.甲的空照圖疑似偽造文書 想請問如果打官司,乙有機會贏,然後繼續使用全部土地嗎? 我自己的想法是 乙會輸,最後只剩一小部分可以使用,而地上物的賠償要找甲的繼承人 PS 共同持有這部分,我不清楚為什麼有一小塊是甲單獨持有,就忽略一下,不是重點 因為這塊地很偏遠,所以平常其他持有人也不會去這塊地幹嘛,所以沒發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27.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822078.A.29D.html
qoojason:持有為何還能說超出範圍? 是有分管嗎 05/11 23:48
qoojason:^共同持有 05/11 23:48
rencounter:我不知道耶,只聽到其他持有人說"乙如果輸了就只能用 05/12 00:14
※ 編輯: rencounter (175.181.127.113), 05/12/2014 00:14:47
rencounter:甲所單獨持有那塊" 05/12 00:15
rencounter:不是重點,因為如果只有那小塊,乙也沒辦法用 05/12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