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lmontc:R大 嗚嗚好可怕喔 他寄信說我侵權他耶 我心生恐懼囉~ 07/04 10:50
→ belmontc:另外 推你陳述分明 條理清晰XD 07/04 10:51
→ Redwing13:沒關係,我可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本人律師,真心不騙 07/04 10:51
→ belmontc:哈哈XD 07/04 10:51
→ ChrisBear:gj 07/04 11:13
噓 sevatif2:任何網路侵犯他人之事,查核為私德(侵權.名譽.信用等) 07/04 11:13
→ sevatif2:R生以然罪刑該當, 查核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1:16
噓 sevatif2:等版主 水桶你吧~ 之後,三案絕對不以合解 07/04 11:19
→ sevatif2:另, R生所為已讓相關人等心生恐懼 (305) 07/04 11:19
→ sevatif2:並已有強制犯 (304)之嫌疑, 已盡告知. 07/04 11:21
→ sevatif2:檢座怎摸看你.....沒有人知道~~~ 但你所為查核 IP, 篇文, 07/04 11:23
→ sevatif2:思考模式、前後順序及已盡知悉回文等..將是檢座對你 07/04 11:24
→ sevatif2:犯刑裁量依據, 至一審本司將提加重罪責事由 07/04 11:25
→ sevatif2:並提起相關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07/04 11:26
→ sevatif2:小妹已經不需要其他的證據了, 昨天的已然該當, 目前是 07/04 11:27
→ sevatif2:你持續侵犯意圖明顯, 本司請你馬上<公開道歉> 07/04 11:28
本司??? 本司是有官職之人的自稱,魯律不知貴司身有官職,皇氣護身,
不勝惶恐之至,惟本文意在討論法學,並無任何304、305之犯行,
請貴司暫且拋下唐律、大清律令,仔細研讀中華民國憲法及刑法,有關言論自由
及相關刑罰之規定,以免自誤(善意叮嚀,真心不騙)
推 sindyevil:路過補推 07/04 11:31
噓 sevatif2:R生: 宜熟讀法律... 07/04 11:36
→ sevatif2:多參考實務與法學見解之不同與相關性... 07/04 11:36
→ sevatif2:法條.法律為保障國家法益,個人法益等 07/04 11:37
→ sevatif2:小妹真的被你嚇到多次了~ 含深夜推文於本人篇文 07/04 11:39
→ sevatif2:讓相關人受名譽與自由等...加害知脅迫, 也已充分告知 07/04 11:41
→ sevatif2:請其停止, 但其故意與繼續 07/04 11:41
噓 sevatif2:哎呀~~~仄 仄 仄, 你已經令人懼怕了: 貼文誹謗,還會加上 07/04 11:48
→ sevatif2:理由, 你貼的新聞, 頻果日報相關人等.都已經被偵辦了 07/04 11:49
→ sevatif2:你應該要去查核再貼文..... 這個道理,小妹昨天就已經跟你 07/04 11:50
→ sevatif2:敘明了....哀....<你真的好可怕, 已讓人心生恐懼> 07/04 11:50
推 ChrisBear:補推 07/04 11:51
噓 sevatif2:一審必提加重罪責事由(含出具模糊律照,違律師法28-30) 07/04 11:53
推 PMPJ:有點讓人看不懂@@ 強制犯是怎麼來的,是指R大強迫你討論案例 07/04 11:54
→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1:54
→ sevatif2:小妹在版上不會跟人"討論"法律,有需要加入小妹讀書會. 07/04 11:55
→ PMPJ:嗎?不管他版糾紛的話,我覺得R大在這個版的發言很OK,除非你 07/04 11:55
推 yuusnow:推推 07/04 11:55
推 PMPJ:因為R大的律師身分權益受損之類的,否則你無權要求R大回應你 07/04 11:58
→ sevatif2:不予敘明, 所謂"覺得", 加重誹謗處兩年以下, R生已然知悉 07/04 11:58
→ PMPJ:的要求。 07/04 11:58
推 jimmy8343: 07/04 11:59
→ sevatif2:P生: 推文前, 要綜查原委, 太忙就不要推文. 07/04 11:59
→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2:00
→ sevatif2:已盡告知與知悉. 07/04 12:07
關於台『端』與黃先生欲對我提起告訴之事,本律師已知悉。
另本篇為法學之討論,所引均是自司法院及法源公開檢索可得之資料,
依本律師對法律之確信,並無涉犯刑法304、305或民事侵權之疑慮。
→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08
推 volkov:其實s姐,有撰寫律師函的能力,但訴狀嘛.... 07/04 12:08
→ sevatif2:R生所為已讓人極度心生恐懼. 07/04 12:09
推 q135q135:補推 另外s大來法律板不和大家討論法律 難不成是要討論 07/04 12:09
→ q135q135:如何拍拍嗎?? 07/04 12:10
→ q135q135:我也收到s大的信了 說要叫我道歉 否則要對我提告耶 07/04 12:11
推 jimmy8343:已讓人極度心生畏懼 07/04 12:11
→ sevatif2:該台大學生沒有前科, 檢座不給其 <緩起訴> 機會 07/04 12:11
推 chickengoge:我也好想收到信=ˇ= 07/04 12:13
噓 sevatif2:檢座詳細查核: 其犯案動機. 智識能力(台灣大學). 悔意 07/04 12:14
推 ChrisBear:我也收到+1 07/04 12:14
諸位,本律亦深感恐懼,所以如有幸獲得開庭通知一張,不知可否於會後
邀同大家至熱炒店,吃吃熱炒,喝喝啤酒,壓壓驚,真的很怕
→ sevatif2:提起公訴. 07/04 12:15
→ sevatif2:小妹表示: 『依本律師對法律之確信』 本律師及確信? 07/04 12:17
→ sevatif2:還自稱律師, 你真的非常可惡...... 07/04 12:20
我不知道律師不能以其學習所得法學知識,形成對法律及法律見解的確信耶
敢問S大典出何處?另本人確實為律師,有考試部核發之及格證書、法務部核發之律師證書
及律訓之合格證書,請勿污衊詆毀本人並無律師資格
推 chickengoge:唱了三天的姊姊 真得很funny 吃個飯再回來看上帝 07/04 12:21
噓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23
→ shiva999:很多人都嘛自稱律師 那又怎樣?? 你能咬他嗎? XDDD 07/04 12:24
Shiva大一言提醒本律,Sevatif2在與我的私信中,自稱為同業,所以s大究竟是
冒稱律師欲使我心生恐懼,抑或是真有律師執照,但因法學見解太過高深,
而不見容於世俗法律人之偏見,這其中的命運糾葛,愛恨情仇,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sevatif2:R生不知知此事嗎? 小妹認為你跟他行為雷同 07/04 12:24
→ sevatif2:該案是民間司改會操刀 07/04 12:24
→ sevatif2:歷程多年, 目前該檢已然停職. 07/04 12:25
→ sevatif2:R生:你用112 ip, 小妹是119. 不知你師長指導教授是哪位 07/04 12:26
→ sevatif2:可否告知知悉 07/04 12:27
→ sevatif2:前篇已經告知為何要你提供姓名了..你都沒看? 07/04 12:27
→ sevatif2:小妹當事人對你的行為已經表示相當不齒 害怕與恐懼. 07/04 12:29
→ sevatif2:請勿再犯. 07/04 12:29
推 shiva999:說真的啦 小妹你在這打那麼多 還不如去提告來的快 07/04 12:31
噓 sevatif2:shiva生: 你怎知還沒告...? (哈), 小妹已表示:事情沒做 07/04 12:32
→ Redwing13:他可能需要要到我資料才能告啦,應該被警察打過槍 07/04 12:32
→ sevatif2:一半的. 07/04 12:32
→ shiva999:看來看去 不就是Redwing13與sevatif2的情感交流 XDDDDDDD 07/04 12:33
哈哈,是法學意見的交流,本律素為鄉民,對於能遇到野生的台大黃同學深感榮幸
又獲得如同黃仁傑及台大黃同學本尊的S大關注,倍感尊榮
所以,下篇文章依舊會討論本院未給予黃仁傑竊盜罪緩刑的論據,
即其上述黃字所涉犯的案件。
台語有句俗諺:『驚某大丈夫,打某豬狗牛』,本律自認僅有當驚某大丈夫之格
所以對相關家事案件施暴人的心理,亦有高度之研究興趣
→ sevatif2:目前 共五罪責. 部分罪責仍待舉證. 有三項已然明確 07/04 12:35
→ shiva999:好吧 那就讓我們繼續看你們的情感交流囉 呵呵 07/04 12:35
推 volkov:s姐po照片看看啦,也許R大因此認錯請你喝咖啡 07/04 12:36
噓 sevatif2:"鍵盤律師"這詞, 讓我開始懷疑R生從頭到尾所稱自己是律師 07/04 12:38
→ sevatif2:是不是 就是"確信"自己是鍵盤律師. 07/04 12:39
→ sevatif2:他所言及把法學搞得複雜化, 很像存做研究的人員. 07/04 12:40
訴狀如果寫成犯行確鑿,共五罪責,我可能被法官定到天花板曬乾了,
果然S大為不世出的天才,懂得化繁為簡,舉重若輕,不勝佩服
但也請S大多規勸台大黃同學或黃仁傑,敦品勵行,勿在重蹈法網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158.100), 07/04/2014 12:43:21
噓 sevatif2:你貼文不是誹謗是? 小妹真是感觸良多... 07/04 12:44
所舉案例均經法院認證,犯行屬實,並無誹謗之意圖及行為,請S大再參詳
→ sevatif2:小妹當事人都表示對媒體言論不齒已然提告在偵查中 07/04 12:45
→ depravity:別說討論法學 於國立臺灣大學名下之BBS公布國立臺灣大學 07/04 12:45
→ sevatif2:你明知不可為不信, 而故意...... 07/04 12:45
→ depravity:內有竊賊恐亦難謂與公益無關 07/04 12:46
→ sevatif2:又說自己是律師(怒), 你敢打媒體官司嗎?> 小妹 "非常敢" 07/04 12:47
→ sevatif2:因為是 "以正視聽 還人公道"之事, 小妹一定進行 07/04 12:48
推 jimmy8343:告了叫我 07/04 12:49
→ sevatif2:你說你是執業律師, 對誹謗的定義不清...令人汗顏 07/04 12:50
S大自稱律師同道,對相關刑法的法學知識與論述之薄弱,亦令我詫異,
不知S大律師證可否借我一觀,為隱私權考量,可遮蔽個資,本律絕不會趁機套取個資
→ sevatif2:那R生你到底知道哪些法規與法條? 律評網貼來看看. 07/04 12:51
推 poning:想旁聽耶 到時開庭時間跟地點拜託通知一下 07/04 12:52
噓 sevatif2:你說你是律師,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請回答..不回答此問題 07/04 12:53
→ Redwing13:偵查庭是不公開的,P大抱歉。然後這應該不會到審判庭 07/04 12:53
→ sevatif2:沒有人有必要遭受你網路暴力犯罪. 07/04 12:53
→ Redwing13:因為據S大給我的其他私信,他的案件有再議被駁回的 07/04 12:54
???哪裡暴力了??超越刑法的男人要出來了嗎
→ sevatif2:說你是律師,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請回答..(不回答你就閉嘴 07/04 12:54
推 lukehong:非訟律師可能不出庭 但有登錄(才有證)卻不出庭 很虧阿 07/04 12:55
→ Redwing13:有登錄也是要花時間去開一下,算起來有點虧 07/04 12:55
→ lukehong:暴力在哪裡我看不太懂阿? 07/04 12:55
→ Redwing13:不過可以知道告我的人的姓名或許值得 07/04 12:56
→ Redwing13:到時不起訴處分書會貼出來繼續討論 07/04 12:56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2:58:12
噓 sevatif2:再議的目標在哪裡? 回答此題前, 請先說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2:57
→ sevatif2:答了. 在偵查庭小妹會拿來驗證你講的是真話還假話. 07/04 12:58
伏爾泰曾說: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開庭次數對律師而言沒啥意義,也不會去記,開為開庭開到一定次數就是日常生活的重複
反而會數幾次的,應該沒開過幾次庭吧wwww
我不會停止我的發言,我晚上回家會再查查看,案例中北院不給竊盜犯黃仁傑緩刑依據
的幾個判決,看看有沒有可以討論的法律觀點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1:47
→ sevatif2:這不失為檢座審核你所言之證明力 07/04 12:58
推 lukehong:你真的懂實務嗎?連登錄跟出庭的關係都不知道 07/04 13:00
→ lukehong:這樣也敢說別人只懂法學不懂實務 07/04 13:01
→ care830331:小魯追這篇追好到現在 真的不懂s大為何要一直小妹來小 07/04 13:02
→ care830331:妹去?又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07/04 13:02
因為台大黃先生據說有正妹律師女友,小妹可能是多眾多仰慕者之一,
反正等小妹告我我就知道小妹的資訊了,屆時在看看是不是正妹
畢竟,黃同學跟黃先生的長相都被人肉出來了,本律也看過,並不稀奇
反而如果我被告,知道S大姓名,也許有機會拜見尊顏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6:06
→ care830331:同樣的圖跟話其實可以貼一次就好 07/04 13:04
推 care830331:小魯還請Red大之後把不起訴處分書貼上來供LAW板板友們 07/04 13:08
噓 sevatif2:這個也能說....(怒) 07/04 13:08
→ sevatif2:參考一下 07/04 13:09
→ care830331:討論 以實現law板討論法學目的的本旨 萬分感謝 :) 07/04 13:09
→ sevatif2:R生能跟他比嗎? 07/04 13:10
推 lukehong:參考什麼阿?難道R大是檢座? 07/04 13:11
噓 sevatif2:R生:下次發言前請先回答你出過幾次庭...(負責一點) 07/04 13:13
推 lukehong:要比啥 怎麼通篇推文只見你亂比一通 07/04 13:13
推 care830331:同求解 請問以上連結跟本篇文章有關係嗎? 請s施主開釋 07/04 13:13
→ sevatif2:該檢座應該很多人知道, 尤律師也必知其 07/04 13:14
→ lukehong:沒出庭為什麼就不是律師?你叫我們這些血汗非訟法律工怎 07/04 13:14
→ lukehong:麼辦 07/04 13:14
推 nel624:R大要開律師板的板聚嗎 呵 另s大一開始似乎是自稱"小女" 07/04 13:15
→ sevatif2:一行為觸犯多罪責? 多行為觸犯不同罪責? 07/04 13:15
→ sevatif2:這是小妹要貼篇文的意義 07/04 13:16
推 lukehong:所以那篇是要討論「競合」? 07/04 13:17
→ nel624:對了 shiva999似乎就是smilelover台瑞哥的分身耶 哈哈~ 07/04 13:17
噓 sevatif2: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3:18
→ sevatif2:這個為司法之黑暗. Hill前輩要登高一呼 07/04 13:19
→ sevatif2:台瑞哥也來了... 07/04 13:19
推 lukehong:貼一堆不相關新聞的重點是? 07/04 13:20
http://ppt.cc/PjXT 我笑了,聽說這件公訴不受理wwwww
不過大學生太嫩了,居然會談和解
→ sevatif2:該徐檢依律師法已經不能轉任, 可能只能賣自助餐了 07/04 13:21
→ lukehong:Hill前輩到底是誰阿? 07/04 13:21
→ care830331:請問各位大哥 今天是說要提告的第四天嗎? 07/04 13:21
→ Redwing13:律師版寫律師路的那個道長 07/04 13:21
→ sevatif2:賣自助餐總比待在司律圈持續做惡 還好.. 07/04 13:22
→ lukehong:你沒向大家告知他的姓名跟事務所 恐涉3項罪行喔 07/04 13:22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23:57
→ sevatif2:哀: 要看清楚判決書. 撤告的理由..... 07/04 13:23
→ lukehong:講得一副很熟的樣子 07/04 13:23
→ sevatif2:從這點就知:R生法學知識. 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07/04 13:24
→ Redwing13:幸好我蔣黃仁傑是竊盜犯有法院判決認證 07/04 13:25
→ sevatif2:R生: 該案是你把他昭示於眾 07/04 13:25
→ sevatif2:請看清楚判決書. 07/04 13:25
→ sevatif2:你真的令人不齒. 已經讓人無法原諒了. 07/04 13:25
→ sevatif2: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07/04 13:25
推 lukehong:看清楚啦 但沒搞懂法律要件的是你吧 07/04 13:27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28
→ sevatif2:答了就要負責. 不答就閉嘴. 07/04 13:28
→ Redwing13:不過案由是黃仁傑在半夜2點跑到台大男宿找人 07/04 13:28
→ lukehong:這不用到律師 一位認真的大二法律生就可以知道你沒搞清 07/04 13:28
→ lukehong:楚 07/04 13:28
→ Redwing13:真是令我心生畏懼 07/04 13:28
推 swattw:我也好想看,跑來我們板上要作者刪除新聞欸 07/04 13:28
→ lukehong:不用啥實務經驗 07/04 13:29
→ sevatif2:該一審判決, 你直接去該股問書記官. 你有人脈就問得出 07/04 13:29
→ lukehong:你先講清楚3項罪名是那幾條阿 07/04 13:30
→ sevatif2:黃生 在一審看他想悔過很誠懇, 直接給他機會。 07/04 13:30
→ lukehong:吊了我一天的胃口都不告訴我 07/04 13:30
→ Redwing13:啥新聞,如果有法學討論的價值,我可以試作簡單法律分析 07/04 13:30
→ sevatif2:直接撤銷告訴. 你現在又把人家全名貼出來 07/04 13:31
→ sevatif2:你真的是很惡劣. 無法無天. 讓人心生恐懼. 07/04 13:32
推 nel624:這幾天的法律板好歡樂哦 07/04 13:32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推 lukehong:公開的判決 是要心生什麼恐懼阿? 07/04 13:33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推 swattw:Redwing13,我的板是LawsuitSug,他要求原作者刪除一篇新聞 07/04 13:33
→ swattw:,內容大概就是在講臺大某人的一些事情這樣 07/04 13:33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4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4
→ Redwing13:不會又是黃仁傑吧 07/04 13:34
→ Redwing13:忽然發現,該篇公訴不受理的告訴人也是黃仁傑耶 07/04 13:35
推 swattw:我不清楚本名欸,就是之前跑去ntu的那位 07/04 13:35
推 lukehong:跳針跳針跳針 叫我小妹 07/04 13:35
→ Redwing13:真是無巧不成書 07/04 13:35
→ swattw:然後一堆帳號被帳號部刪除 07/04 13:36
→ sevatif2:小妹可以說 你強制罪 已經有點明顯了.... 07/04 13:36
推 lukehong:強制要人家告知姓名跟工作地點 小鍵盤律師認為小妹似已涉 07/04 13:38
→ lukehong:強制罪 07/04 13:38
推 swattw: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強制罪的法條內容。可能對我未來有 07/04 13:38
→ swattw:相關幫助 07/04 13:38
→ lukehong:應該頗明顯(套套邏輯) 07/04 13:38
噓 sevatif2:就已經講了: 黃先生主動跟法官說<給他一個機會> 07/04 13:40
→ sevatif2:只依法 寫悔過書, 全案歡喜收場. 07/04 13:41
→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43
→ sevatif2:有雅量 07/04 13:43
→ sevatif2:樂於助人 07/04 13:43
→ sevatif2:喜歡教善良的朋友 07/04 13:44
→ sevatif2:會照顧人 (這由他下屬可知) 07/04 13:44
推 care830331:小魯蛇我也覺得黃先生很霸氣 給黃先生一個推 07/04 13:45
→ sevatif2:所以小妹才需正視聽 07/04 13:45
→ sevatif2:唯R生已然多項罪責明確. 又以112 ip上網.實屬台大之不幸 07/04 13:46
→ sevatif2:將依法究辦到底.事情沒有做一半的. 07/04 13:47
→ lukehong:法條 事實都講不清楚 是在明確什麼啦XD 07/04 13:47
→ sevatif2:到現在仍不敢講自己出庭幾次. 07/04 13:48
→ sevatif2:不講名字又出示馬賽律證. 總不能連出庭次數都有理由 07/04 13:49
→ sevatif2:不講吧.. 07/04 13:49
推 lukehong:這些都個資 不給會違反那個法律? 07/04 13:51
→ sevatif2:R生所言在執業律師一看. 完全是汙辱了其指導教授. 07/04 13:51
→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51
→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52
→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會逕行公開道歉 07/04 13:52
→ sevatif2:或給公開道歉. 知錯能改之負責態度. 07/04 13:53
推 lukehong:咕狗一下「黃仁傑 台大」看不出大氣在哪? 07/04 13:55
→ lukehong:在大氣系? 07/04 13:55
→ sevatif2:遲早都是要道歉要寫悔過書,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5
→ care830331:按照慣例等等會再重複貼一次Hill大的名言 07/04 13:57
→ swattw:他內心的小法庭 07/04 13:58
噓 sevatif2:lukehong:你這不是妨礙名譽 那是? 很明確了.. 07/04 13:58
→ sevatif2:遲早都是要道歉要寫悔過書,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8
→ sevatif2:指導教授也知 07/04 13:58
推 lukehong:新聞 判決 用語重覆貼 合理推斷是推文機器人 07/04 13:59
→ sevatif2:140.112.24.44 gooooogle 一下 R生所用的ip 07/04 13:59
→ sevatif2:很想笑...(撲 可能小妹用過) 07/04 14:00
→ lukehong:為什麼不能用台大IP?我自己去台大也會用阿? 07/04 14:00
→ sevatif2:24.44 很多人都知..google一下吧... 07/04 14:00
→ sevatif2:到時你指導教授 不知該如何處理. 07/04 14:01
噓 sevatif2:學校是很快的 07/04 14:04
推 lukehong:就協助完成論文(跟一般指導教授一樣阿?) 07/04 14:04
→ sevatif2:140.112.24.44 07/04 14:05
→ sevatif2:直接公布了.... 07/04 14:05
→ sevatif2:R生:我們一開始不確定你是哪位....後來其實已經知道了 07/04 14:07
→ care830331:公佈台大法學院首頁? 07/04 14:08
→ sevatif2:XD 在法律系有哪幾個人 作息如何...平時言論如何.. 07/04 14:09
推 lukehong:台大法學院?好強大的證據害我膝蓋一軟 07/04 14:09
→ lukehong:後來發現不是臺科 又硬了起來 07/04 14:10
→ sevatif2:一開始即再推測....後經來信證明無誤.. 07/04 14:10
→ sevatif2:很明確了.... 07/04 14:10
→ sevatif2:你的行為就請負責到底...... 07/04 14:11
推 swattw:好啦,很明確啦 07/04 14:12
→ swattw:我有個問題欸,不起訴怎麼會是跟法官有關係啊 07/04 14:12
推 lukehong:所以到底是什麼行為 涉犯什麼法律 求求你教教魯蛇我吧 07/04 14:12
→ sevatif2:你指導教授 不對你處置或處置你...我們不過問..... 07/04 14:13
→ sevatif2:本版我暫時不跟人討論法律問題(sorry swattw) 07/04 14:14
推 swattw:嗯嗯嗯嗯嗯,好啦,先回答我的問題啦 07/04 14:14
推 lukehong:在法律板不討論法律問題是哪招XD 07/04 14:14
好怕,先看一下圖片好嗎,http://imgur.com/701Ljm0
這東西叫VPN,IP是指派的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4:18:12
推 lukehong:所以本案「公然侮辱」的行為是? 07/04 14:16
噓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18
推 lukehong:沒拿律師證? 貼公開判決? 拒絕提供個資給搭訕者? 用台 07/04 14:19
→ lukehong:大IP? 07/04 14:19
推 swattw:好啦,知道了。你不在法律板討論法律問題,那你要去哪? 07/04 14:19
→ sevatif2:VPN 會想用 VPN騙人, 這個詞小妹發覺已不符潮流 07/04 14:20
→ lukehong:沒咕到什麼阿 咕黃先生的資訊反而比較多一些 07/04 14:20
→ swattw:我覺得好無聊喔,等等要去忙了,拜拜 07/04 14:21
→ sevatif2:我們會直接呈報:院長 謝銘洋 先生 07/04 14:22
→ sevatif2:請他依法律系規章做第一次處分 07/04 14:23
→ sevatif2:我們團隊再處理法律案件, 一定要收回文. 07/04 14:24
推 belmontc:我懶得講了 s大 為啥你總把精神專注於些枝微末節 而不會 07/04 14:24
→ sevatif2:謝老師 他一看就知必須裁示,這小妹可直接回答. 07/04 14:25
推 swattw:一下小妹小女,再來是我們團隊…… 07/04 14:25
→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5
→ belmontc:抓重點? 你今天講這些 還講院長名字 你是想壓甚麼? 07/04 14:26
→ sevatif2:我們糾舉的是 : 台大法律系學生的品格 07/04 14:26
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我想討論在台大總圖的竊盜犯案例,應該是不違反校訓跟規章的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28:35
→ swattw:甚麼都沒有。 07/04 14:27
→ swattw:順便宣傳一下,如果在BBS裡面遇上法律訴訟,歡迎到我們板 07/04 14:27
→ swattw:喔 07/04 14:27
→ sevatif2:是個人? 還是跟院方有關, 請給裁示 07/04 14:27
均可啦,法院也順便一下不要鍵盤提告
另外審狀律師是指黃先生當初再議是申請法律扶助嗎?
推 lukehong:何不直呈校長或教育部長呢? 07/04 14:27
推 belmontc:我覺得真要搞大 拜託就直接上法庭 格局還大一點 07/04 14:28
→ lukehong:記得把回文PO上來喔! 07/04 14:28
→ sevatif2:VPN 是多年的詞, 沒有人再用這個詞了.(哀)要團隊你懂嗎? 07/04 14:28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30:16
→ belmontc:一開始法院見不和解的氣勢還比較值得稱賞 現在講院長???? 07/04 14:29
→ sevatif2:黃先生很倒楣, 連這都可扯到他.... 07/04 14:29
→ lukehong:VPN我還是會用阿 這很奇怪嗎? 07/04 14:29
→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9
推 swattw:沒有人在用……我實在很好奇你是不是在平行時空。連Line 07/04 14:30
→ swattw:免費貼圖,都必須用到VPN。大哥你更新一下資訊好嗎? 07/04 14:30
→ sevatif2:一直再講VPN 只會顯得你根本不懂電腦網路. 07/04 14:30
→ belmontc:VPN是多年的詞? 沒人再用?? 07/04 14:30
→ swattw:恩恩,我不懂電腦網路不好意思 07/04 14:31
→ swattw:虛擬私人網路(英語:Virtual Private Network,簡稱VPN) 07/04 14:31
→ swattw:你那張圖就沒內容啊,貼那麼多次意義合在? 07/04 14:32
→ belmontc:拜託,去查證一下 VPN沒人用??? 07/04 14:32
推 lukehong:為什麼重覆貼一堆不相干的東西? 07/04 14:33
→ belmontc:要跳板要翻牆要用學校資源要上法源哪個不需要用到VPN?? 07/04 14:33
→ belmontc:而且為啥要在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計較 你的主軸大綱呢?? 07/04 14:33
噓 sevatif2:不要去跟一個知名團隊做抗衡. 在司律團隊不被容許? 07/04 14:33
→ sevatif2:但小妹就是團隊. 07/04 14:34
→ Redwing13:你太好笑了,請問黃仁傑先生有無在貴團隊? 07/04 14:34
→ sevatif2:是會幫助他人的團隊. 07/04 14:35
→ sevatif2:R生: 你還是沒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4:35
→ Redwing13:如果有在貴團隊的話,你們要多幫助他,因為他的前科 07/04 14:35
→ lukehong:可否提供團隊姓名及事務所 不提供將明確涉犯3項罪名 07/04 14:35
→ Redwing13:跟最近的新聞實在讓人擔憂他的情況,多給他愛與支持 07/04 14:36
→ Redwing13:他人生的路會走得更好 07/04 14:36
→ lukehong:請台「端」切勿自誤為禱 07/04 14:36
→ Redwing13:然後小妹要告的話不要鍵盤提告,也不要再請求我公開道歉 07/04 14:37
→ sevatif2:就跟你說:你已經再侵犯與誹謗黃先生. 07/04 14:37
→ Redwing13:那是不可能的,在這篇文章只想有法律討論 07/04 14:37
→ sevatif2:你還不懂嗎? 07/04 14:37
→ Redwing13:恩,那麻煩你回文一篇說明我如何誹謗 07/04 14:38
→ Redwing13:看你的敘述跟所謂的證據我都不懂耶 07/04 14:38
→ sevatif2:你大腦已經沒有一種人是會"幫助他人"很大氣的模式 07/04 14:38
→ Redwing13:北院就黃仁傑在台大總圖的竊盜犯行已判處拘役 07/04 14:39
→ sevatif2:所以你的腦內就造成你的行為已經偏差. 07/04 14:39
→ Redwing13:在網路上公布周知的資訊,討論該案例怎麼會是誹謗 07/04 14:40
→ sevatif2:仍然 一直聽不進他人所勸. 07/04 14:40
→ sevatif2:這時就用<司法>對你處置 07/04 14:41
推 lukehong:R大提醒台大學生注意人身安全 還被威脅提告 根本急功好義 07/04 14:41
→ sevatif2:你真的是很可怕 你自己可能不知道..... 07/04 14:42
→ sevatif2:你的行為是重度危險犯!!! 07/04 14:42
→ Redwing13:話說黃先生的FB頗有趣的,可以跟他講我響加好友嗎 07/04 14:42
推 lukehong:「重度危險犯」?是抽象還實質? 07/04 14:43
→ sevatif2:已經讓人極度心生恐懼了 07/04 14:43
→ lukehong:要預防性雞鴨了嗎XD 07/04 14:44
→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5
→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5
→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6
→ care830331:s小妹(弟?) 妳已經講要提告四天了 請問何時會提 07/04 14:47
推 swattw:這張圖貼第四遍,還是無法理解想要表達甚麼 07/04 14:49
推 lukehong:這IP超可怕 竟然會在批踢踢PO文 07/04 14:49
→ sevatif2:黃先生無故捲入誹謗案, 都已經跟你說了...你大腦無法 07/04 14:51
→ Redwing13:靠,不是他要告我,怎麼是捲入誹謗案 07/04 14:51
→ sevatif2:開啟, 那就只能<司法>制裁你 07/04 14:51
→ Redwing13:讓本律整理一下目前案情 07/04 14:51
7/1起 s大用miroprespoka sevatif2 KapH98 等多重影分身帳號通知要告我
個資法41條、妨礙名譽等罪
今天S大說黃先生要因為我討論案例告我妨礙名譽,不是嗎?
所以,到時我應該會被兩個不同的人告,對吧
然後小妹超級司律團隊,說如果我不道歉,打算跟台大法學院施壓,
檢討我的品格,對我名譽造成損害,是這樣嗎?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56:51
→ sevatif2:小妹團隊跟黃先生算熟, 他已經是某台北公司處長, 他無端 07/04 14:53
→ sevatif2:捲入已先敘明, 有三案在提告偵辦中,你不查即彰,觸犯多案 07/04 14:55
推 lukehong:看來小妹似疑涉犯恐嚇危安? 07/04 14:58
→ sevatif2:R生: 不要再說本律(綠)了.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4:58
推 poning:看來只好立刻轉貼黃先生新聞以取得當事人地位 07/04 14:59
→ sevatif2:哀.....無藥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師... 07/04 14:59
→ sevatif2:哀.....無藥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師.. 07/04 15:00
→ Redwing13:要不要來對賭,我是律師你賠我10萬,我不是我賠你10萬 07/04 15:00
→ Redwing13:不敢賭的話,那就別再質疑我律師資格 07/04 15:02
推 lukehong:科科 07/04 15:02
噓 sevatif2:我賭阿...我們來賭 你有無罪責. 07/04 15:03
→ Redwing13:律師證都貼出了,還在該。你自稱律師同道都沒電你了 07/04 15:03
→ Redwing13:唉呀,這麼愛質疑我律師資格居然不敢賭,也太好笑 07/04 15:04
→ Redwing13:不要閃躲,一句話,我是律師,你賠我10萬 ok? 07/04 15:04
推 IstoNy:互賭,就算輸了,對方不給,法律好像也要不回來,是嗎? 07/04 15:05
噓 sevatif2:R生:黃先生提告頻果案 剛不是表示已在偵查中. 07/04 15:06
→ Redwing13:賭這個是君子協定,萬一賭輸當小人不給,人格也只值 07/04 15:08
→ lukehong:到底要不要賭阿小妹 07/04 15:08
→ Redwing13:10萬。況且,本件應為附條件之贈與 07/04 15:08
噓 sevatif2:就跟你說已知你是誰不用賭身分了. 07/04 15:08
→ sevatif2:我們來打賭, 你於民庭會賠償多少錢 (小妹第一次這樣賭) 07/04 15:09
→ Redwing13:雖然解釋上條件已經確定的不能視為附條件贈與 07/04 15:10
推 lukehong:已知是誰還說人家不是律師 涉犯造謠誹謗喔 07/04 15:10
→ sevatif2:要不要賭一句話, 不要不答. 07/04 15:10
→ lukehong:小妹到底要提刑事還是民事?搞得我好亂 07/04 15:11
→ Redwing13:不要岔開話題,我是律師,你給我十萬,如果我是假的 07/04 15:11
→ Redwing13:你不是穩賺不賠,為啥不賭,好笑 07/04 15:11
→ sevatif2:(鋪) 說不是律師? 造成誹謗? 那如果真的不是呢? 07/04 15:11
→ Redwing13:已知我是誰,會不知我身分?知道我身份,卻說我 07/04 15:12
→ Redwing13:不是律師,這不是誹謗造謠,什麼是誹謗造謠 07/04 15:12
→ sevatif2:你就已經五項罪責了...^^ 07/04 15:13
→ Redwing13:討論判決書都可以靠我誹謗了,真律師你造謠講我是假律師 07/04 15:13
→ sevatif2:你到現在只說你是律師!!? 那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13
→ Redwing13:這還不是損害我名譽的不實資訊 07/04 15:13
→ Redwing13:你的法學程度跟犯罪認定的一貫性讓我很吃驚呀 07/04 15:14
→ sevatif2:你到現在只說你是律師!!? 那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14
推 belmontc:欸 我說真的 要告快去告一告 今天周五還有上班喔 07/04 15:14
→ sevatif2: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決書!! 你沒救了 07/04 15:14
→ Redwing13:扯幾次庭,帶種的就說我不是律師,來嗆賭 07/04 15:14
→ Redwing13:不然就說律師大大我錯了,我不該質疑你不是律師 07/04 15:15
→ Redwing13:法學程度有問題,連氣魄都有問題 07/04 15:15
→ sevatif2:你不是律師 07/04 15:16
→ sevatif2:然後呢? 07/04 15:16
推 BRANFORD:推上色方便閱讀與管見 此管乃管用之管 非以管窺天之管 07/04 15:16
→ sevatif2:小妹不是說了嗎? 07/04 15:16
→ sevatif2:換你講你出幾次庭.... 07/04 15:16
→ Redwing13:所以是接受賭注摟,那約你家附近的銀行吧 07/04 15:17
→ sevatif2:你出幾次庭?? 07/04 15:17
→ Redwing13:我給你看律師證準備收錢了 07/04 15:17
推 lukehong:想釣人XD 先說要不要打賭吧XD 07/04 15:17
→ sevatif2:你出幾次庭? 不要顧左右言他 小妹已經照你講得做了喔 07/04 15:17
→ Redwing13:裝死啥,我的賭注是我不是律師賠你十萬,我是律師你賠我 07/04 15:18
→ Redwing13:10萬耶 07/04 15:18
→ sevatif2:你看看你 ....... 07/04 15:18
→ sevatif2:你看看你...... 07/04 15:18
→ Redwing13:一句話,你接受賭注,打賭我不是律師嗎? 07/04 15:18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8
→ sevatif2:沒回答你就是打臉.....沒人要相信你說的話.. 07/04 15:19
→ sevatif2:沒回答你就是打臉.....沒人要相信你說的話.. 07/04 15:19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9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9
推 lukehong:我比較相信R大(除非你說我不是人) 07/04 15:19
→ sevatif2:都照你講了: 你不是律師 我也說了.. 07/04 15:20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 lukehong:相信R大是律師的贏面比較大 07/04 15:20
→ sevatif2:講不出來 就不要再做討論...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例" 07/04 15:21
→ lukehong:跳針模式啟動XD 07/04 15:21
→ sevatif2:講不出來 就不要再做討論...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例" 07/04 15:21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1
→ Redwing13:那我認為都照你講了這句就是接受賭注 07/04 15:21
→ Redwing13:約時間出來,我要秀律師證收錢了 07/04 15:22
→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 Redwing13:順便你也來告告我 07/04 15:22
→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 lukehong:哪來的判例阿XD 07/04 15:22
推 lukehong:你們團隊可以給個名字嗎? 07/04 15:24
→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4
→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4
推 belmontc:謝金燕 07/04 15:25
→ lukehong:最近有案子想委任你們團隊 可以給名字跟律師證嗎? 07/04 15:25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5
→ sevatif2:那會讓"執"業律師, 覺得不受到尊重 07/04 15:25
→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6
→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6
→ Redwing13:是不是律師是看律師證,我沒那麼閒去數我出過幾次庭 07/04 15:26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6
→ Redwing13:是在閃躲啥,說我不是律師,那就約出來看律師證 07/04 15:26
推 lukehong:小妹如果回答不出來你們團隊出過幾次庭 我要跟歐巴馬告 07/04 15:27
→ lukehong:狀了喔 07/04 15:27
推 belmontc:訴訟代理人也能出庭 拿出庭次數來想證明律師身分 未免..? 07/04 15:27
→ lukehong:沒出庭為什麼不能自稱律師 怪了? 07/04 15:27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7
→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 Redwing13:重複啥,那就約時間出來看律師證,準備好10萬 07/04 15:28
推 lukehong:真的常出庭的律師還真說不出來出過幾次庭阿 07/04 15:29
→ sevatif2:重點是小妹覺得律師很好考 ~ 至於案件小妹是有管道. 07/04 15:29
→ Redwing13:停止你的精神勝利法,是不是律師是看律師證, 07/04 15:29
→ Redwing13:不是你那張嘴。 07/04 15:29
→ sevatif2:所以沒有一般司律的困擾... 07/04 15:29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0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0
→ Redwing13:某S自稱出過50幾次庭,就是律師了嗎,頗呵 07/04 15:30
→ sevatif2:你五項罪責 ....不要以為 "現在"沒有人告你... 07/04 15:30
→ lukehong:好像有小妹涉犯律師法喔 07/04 15:30
→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0
→ sevatif2:可能 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1
→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1
→ niceshotse:還有版規 07/04 15:31
→ Redwing13:律師法第48條,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 07/04 15:31
→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1
→ lukehong:團隊作這種事要低調點 不要以為沒人會去告... 07/04 15:31
→ Redwing13: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07/04 15:32
→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 Redwing13:小妹倘你不是律師,而受案件委任涉犯律師法該條規定 07/04 15:33
→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推 lukehong:律師法第48 50條可不是道歉可了事的 07/04 15:33
→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4
→ lukehong:可以提供一下團隊資料跟姓名嗎? 07/04 15:34
→ sevatif2:可能 R生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4
→ Redwing13:那要不要查一下北檢102簡上52號刑事判決竊盜犯黃仁傑 07/04 15:34
→ sevatif2:可能 R生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4
→ Redwing13:的畢業學校,按你邏輯也需要受到工評 07/04 15:34
→ lukehong:聽說小妹有管道 請小妹提供一下姓名跟出庭次數好了 07/04 15:35
→ sevatif2:可能 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5
→ Redwing13:不用提示啦,我吃慶飯等你啦(台語) 07/04 15:36
→ sevatif2:黃先生真的是有夠無辜的....一直被貼出來 再還原一次好了 07/04 15:36
→ Redwing13:浪費我時間,想看律師證就留下時間地點 07/04 15:37
→ Redwing13:我下班再去收錢 07/04 15:37
推 lukehong:還不是靠小妹的宣傳 才讓黃先生這麼出名的 07/04 15:37
→ sevatif2:你不是律師..... 07/04 15:37
→ lukehong:這串文之前 我還真不知道黃仁傑其人逸事哩 07/04 15:38
→ Redwing13:我以後去講法治教育,我竊盜一律講北院這個案子, 07/04 15:39
→ sevatif2:重點是: 你是律師 那真的你的行為完全不像.. 07/04 15:39
→ Redwing13:看他會不會繼續出名 07/04 15:39
→ sevatif2:重點是: 你是律師 那真的你的行為完全不像.. 07/04 15:39
推 lukehong:打賭個十萬你可以當埸看像不像 07/04 15:40
→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2
推 lukehong:訴訟律師沒人在認真算出庭幾次的 別搞笑跳針了 07/04 15:43
→ lukehong:至於非訟律師 就算沒出庭 他還是律師 07/04 15:44
推 qoomii:還在聊啊 07/04 15:51
噓 sevatif2: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6:07
推 sevatif2:140.112.24 網段 140.112.24.89 07/04 16:10
→ care830331:煩不煩啦 !同樣的圖是要貼幾次到底真提告了沒 講這麼多 07/04 16:13
噓 sevatif2:140.112.24 網段 140.112.24.11 23 07/04 16:13
→ care830331:小妹說自己是律師 還第一次看有律師在比出庭次數 07/04 16:14
→ sevatif2:該被告21歲台大學生,沒有前科,但檢察官不給<緩起訴>機會 07/04 16:32
→ lukehong:不同對家不同行為 本來就分別認定 重覆貼他案內容幹嘛? 07/04 16:35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6:51:08
→ sevatif2:42.71.186.89 googl 一下 即知 07/04 16:59
→ sevatif2:為何要改推文~比對資料 請版主檢舉你 07/04 17:00
我可沒有S大修改推文,把判決、新聞連結弄不見的嗜好,或將黃仁傑人名塗掉的行為
前次修改是修改題目,將討論案件及被告名稱表明於主題,
便利版面使用者利用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7:12:54
推 lukehong:改標題名稱而己吧 07/04 17:06
噓 sevatif2:都已經承認 自己的罪刑了........ 07/04 17:07
→ sevatif2:R生: 你不是自認改標題了...還出現被你誹謗的黃先生 07/04 17:08
→ sevatif2:你真的有夠誇張, 黃先生都已經提告三案了,你聽不進去 07/04 17:09
→ sevatif2: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你的行為讓人心生畏懼 07/04 17:09
→ sevatif2:司法是會給認罪的人較輕判刑 小妹都已經跟你表示此黃非 07/04 17:10
→ sevatif2:台大 黃先生,你一直要誹謗同名黃先生,真的很離譜 07/04 17:11
→ sevatif2:你的行為是危險犯~~!!! 07/04 17:11
→ sevatif2:你改標題罪刑即更重, 小妹想你應該是專攻專利法或民法 07/04 17:12
→ sevatif2:看你文章,都是討論民法, 可知你指導教授是哪位 07/04 17:13
推 lukehong:加油 有結果請PO文 07/04 17:14
噓 sevatif2:你承認了吧~~民法專家!!!!! 你丟盡台大法研的臉了 07/04 17:18
→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9
→ Redwing13:我有講過請求權??不要栽贓,不要請求權跟構成要件都 07/04 17:19
→ sevatif2:小妹已經無法協助你了~~祝你一切順利 07/04 17:19
→ Redwing13:搞不清楚,另外,我只是討論這個案例 07/04 17:20
→ Redwing13:不是判例,請謹慎使用法律文字,以免貽笑大方 07/04 17:20
→ Redwing13:我好像從頭到尾沒要你協助.... 07/04 17:20
→ Redwing13:想我刪文我改標題就誠心誠意的請求嘛,這麼傲嬌幹嘛勒 07/04 17:21
→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1
→ Redwing13:反正這個案例可以延伸的刑法議題很多, 07/04 17:22
→ sevatif2:同名者眾, 已經跟你講過了,看你行為讓人以為是他 07/04 17:22
→ Redwing13:撲,只准黃先生叫黃仁傑歐 07/04 17:22
→ sevatif2:這不是五項罪嫌那是神摸? 還說請求權...不討論私德個資 07/04 17:22
→ care830331:這樣有危險犯? 07/04 17:23
→ Redwing13:從頭到尾我只是抽一件案件出來討論,剛好被告叫王仁傑 07/04 17:23
→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 Redwing13:而且在台大總圖犯竊盜罪,你說黃先生不是黃仁傑 07/04 17:23
→ Redwing13:那他是要怎樣告我貼判決誹謗啦XDDDDDDD 07/04 17:23
→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 Redwing13:不要自己打臉了,同名同姓非他案件,怎麼會有誹謗問題 07/04 17:24
→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 Redwing13:在台大BBS討論台大總圖的竊盜罪案例,有其公益及學術價 07/04 17:25
→ Redwing13:我真的搞不懂,你認識的黃先生是這件判決的黃仁傑先生嗎 07/04 17:25
→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 Redwing13:好啦,我等收到開庭通知再看看怎麼答辯 07/04 17:27
→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 Redwing13:好好一個案例研究要被講成別有用心,頗呵 07/04 17:27
→ Redwing13:照你意思,討論判決連被告名字都不能說,荒謬 07/04 17:27
→ sevatif2:你的行為等於是語言暴力跟<林檢>被辦一樣!!!!!! 07/04 17:28
→ sevatif2:你的行為等於是語言暴力跟<林檢>被辦一樣!!!!!! 07/04 17:28
→ Redwing13:好啦,檢座會判斷,別器 07/04 17:29
→ sevatif2:你已經沒有救了~~~~~!!!!!!!!! 07/04 17:29
→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0
→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1
→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1
推 lukehong:你如果不是黃先生 何必這麼氣 07/04 17:32
→ lukehong:你的情緒與跳針推文也請一併附上 不要又刪推文喔! 07/04 17:33
→ care830331:我比較想知道s是真小妹還是偽小妹 我跟你賭.......10 07/04 17:36
→ care830331:塊 07/04 17:36
噓 sevatif2:強制罪 也已經很明顯了~! 07/04 17:37
→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7
→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7
→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8
→ sevatif2:小妹對團隊人員最重視!!! 07/04 17:38
推 lukehong:可以論述一下「你認為的」強制罪要件及事實 讓小魯蛇學 07/04 17:39
→ lukehong:學 07/04 17:39
→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40
→ care830331:你都不回覆我跟L大 我好難過 07/04 17:42
噓 sevatif2:R生:你自己犯罪, 把責任推到他人身上(稱他人問你個資) 07/04 17:48
→ sevatif2:之後又推稱看判例........ 07/04 17:49
→ sevatif2:你先侵犯他人個資,誹謗及最終強制, 這個是連續行為.. 07/04 17:50
→ lukehong:PO個公開判決犯了什麼法? 07/04 17:50
→ sevatif2:實務上不知檢座如何起訴, 但會提你五項罪嫌.... 07/04 17:50
→ sevatif2:多行為部分 會依多行為部分提告....我想你不會只有今天犯 07/04 17:51
推 lukehong:「強制」 ? 可以回答一下依據的事實跟要件嗎? 07/04 17:52
推 sindyevil:補推 07/04 17:52
→ lukehong:不整理清楚 檢座會很困擾的 07/04 17:52
推 swattw:第 304 條 07/04 17:53
→ swattw: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07/04 17:53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 swattw:對不起本人眼拙看不出來哪裡強制 07/04 17:53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 swattw:IP不等於網址好嗎,不要在這邊顯露你對網路專有名詞的特殊 07/04 17:54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4
→ swattw:見解 07/04 17:54
推 lukehong:他讓黃先生行使何種無意義之事?可否具體指明? 07/04 17:55
→ lukehong:「無義務」更正 07/04 17:55
噓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6
→ sevatif2:版主還沒統你, 小妹想因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7
→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7
→ sevatif2:版主還沒統你, 小妹想因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推 swattw:扭曲見解完就洗板,來幾招新的好嗎 07/04 17:57
推 lukehong:你手機是不是故障阿 會無限重覆相同推文耶 07/04 17:57
推 care830331:姐姐~ 07/04 18:08
→ sevatif2:小妹表示: 發言請警慎..人身攻擊已違反版規會請版主水桶 07/04 18:42
→ sevatif2:小妹表示: 發言請警慎..人身攻擊已違反版規會請版主水桶 07/04 18:42
→ sevatif2:玉萍檢座會問:你律師證知道要馬賽克? 那為何網路取得的 07/04 18:56
→ sevatif2:誹謗文章不會將其馬賽克~~~~~? 那你是不是故意? 07/04 18:56
推 sleeptiger:拜託趕快寫個告訴狀向檢察官大人告狀 然後請把告訴狀 07/04 19:04
→ sleeptiger:晒上來讓大家拜讀一下小妹的高見 07/04 19:05
推 TheMidnight: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4 22:07
→ TheMidnight:看到19頁我就崩潰了一直笑 07/04 22:07
推 TheMidnight:為什麼討論法律要一直貼新聞阿。貼判決不好嗎 ... 07/04 22:11
→ miroprespoka:Law版R生等將以五項罪嫌,逕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偵辦 07/05 06:54
→ miroprespoka:上站 IP ( 140.112.24 業經查核無誤#) 07/05 06:56
→ miroprespoka:參考本版 :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一文 07/05 07:16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101), 07/10/2014 10:08:40
推 sychang0807: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公開分送民事被告答辯狀給鄰居, 09/16 22:53
→ sychang0807: 到底犯不犯刑法309,310,謝謝 09/16 22:53
推 sychang0807: 看一看推文,好像主張不一樣也 09/17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