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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傳文章說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這樣有成立誣告罪嗎 重要要件 行為人所誣告的內容必須為虛偽者:亦即行為人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內容,必須是虛 構的犯罪 行為人主觀上須具備誣告故意,以及使他人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的不法意圖,而實施本 罪的行 我明明沒逃逸 你卻說我逃逸<===內容虛偽 而且並非在不知情況下 而是清清楚楚明白被告沒逃逸 卻告他肇事逃逸意圖使他受刑事處罰<===主觀誣告故意 這樣有機會成立誣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67.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7474862.A.B84.html ※ 編輯: gogogo123 (123.195.67.229), 08/08/2014 13:18:00
iscu:沒有機會 08/08 13:18
a9301040:證據問題 08/08 13:28
niceshotse:當事人有互留聯絡資料嗎?要怎麼舉證沒有逃逸的意圖? 08/08 13:37
gogogo123:路口如果有監視器 或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呢 08/08 13:38
niceshotse:因為以結果來看,當事人是於當時就離開,除了自述外沒有 08/08 13:38
niceshotse: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無肇逃... 08/08 13:39
niceshotse:有影片更好啊,更能證明肇逃的行為...XD 08/08 13:40
maniaque:也有可能是撞人的說謊,不是嗎??? ^_^ 08/08 13:41